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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時兩年的申花“討薪門”昨天有了初步結論正在杭州訓練的孫吉昨天收到浦東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書,討薪主張獲得支持,裁決申花應支付他2009年度欠薪74.8萬元。作爲欠薪4名球員中唯一一個提起勞動仲裁者,孫吉在接受本報記者獨家採訪時表示,他的心情喜憂參半,既爲自己的主張獲勞動仲裁部門認可而高興,也因爲聽說申花不服裁決提起上訴而深感失望。
2009年11月,孫吉、杜威、郜林、孫祥四名球員發現自己被申花欠薪,相繼與俱樂部提出交涉,
俱樂部以“有的球員肯定不會拿到合同當中的全部收入,他們自己心裏清楚爲什麼拿不到”、“只簽過一份合同”、“拿出第二份合同就付錢”等說法拒絕支付。四名球員稱,2008年申花聯城合併後,實行陰陽合同制,他們手中只有一份與申花簽訂的虛假合同,月薪在1萬元上下,另有一份真實合同系與申花實際投資人所控制的香港U.CITY公司簽署,其中,孫吉年薪約100萬元,杜威年薪約190萬元,郜林年薪約130萬元,但這份合同被申花以需要加蓋公章等理由收回,球員手中始終沒有正本。
孫吉的代理律師表示,由於2008年簽署的陰陽合同最終順利兌現高薪承諾,所以2009年簽署新年度合同時,大家並沒料到會出現後來的糾紛,而且,新申花利用俱樂部身份優勢,使球員在不平等條件下被迫接受陰陽合同,這就爲後來的薪資糾紛埋下了導火索。
孫吉的代理律師告訴記者,從2009年底起多次催討欠薪,並通過中國足協協調無果,去年6月提出勞動仲裁,要求支付76萬元訓練津貼和出場費,並給予等額賠償。
在仲裁合議庭上,孫吉的委託律師出示了孫吉與申花2002年至2007年期間簽署的合同和工資賬單,證明他每年總收入在98-130萬元之間,身爲國腳級的申花主力球員,不可能在2009年接受一份月工資僅1.32萬元的合同。
針對孫吉的委託律師提交的證據,申花方面不承認與孫吉簽過陰陽合同,繼而又拿出一份高薪合同的複印件,以蓋章者系香港企業爲名,要求孫吉向這家香港公司追討欠薪,而這份合同與孫吉印象中的第二份合同很多內容不一致。當孫吉的代理律師要求申花提供原件時,申花表示“不能提供原件”。經合議,仲裁委員會最終確認,申花負有支付球員工資義務,結合孫吉2009年當年的中超聯賽申花排名和出場次數,裁決申花應支付85%的訓練津貼和出場費共計74.8萬元,賠償金要求不屬於仲裁受理範圍,故未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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