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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體育總局田徑運動管理中心今日公佈了2012年倫敦奧運會參賽運動員選拔辦法,並公佈了四項選拔原則和相應的細則以確保選拔公開、公平、公正、選出最優秀的運動員參加倫敦奧運會。
按照選拔辦法,選拔過程中將會堅持四項原則:堅持公開條件、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堅持世界大賽成績優於一般國際比賽成績,境外國際比賽成績優於境內國際比賽成績的原則;根據國際田聯規定,參加倫敦奧運會的運動員必須達A標或B標,每個隊每個單項最多可報3名達A標的運動員參賽,如無人達A標,則只能報1名達B標的運動員參賽;綜合評估運動員2009-2012年度個人最好成績,參加世界大賽成績、國際比賽成績、成績穩定性,包括2012年倫敦奧運會選拔賽的成績和表現,以及倫敦奧運會賽前訓練狀況,選派在世界大賽中成績優異,比賽成績穩定,賽前競技狀態良好的運動員參加倫敦奧運會。
具體的選拔辦法上,細分爲競走、馬拉松和場地內項目三大部分,分別按照各自的細則進行選拔。
競走項目將通過多次選拔確定每個項目4名運動員入選倫敦奧運陣容,其中1名爲替補。首次選拔爲2011年世界錦標賽,進入前3名運動員將直接入選倫敦奧運會;剩餘名額通過第二次選拔分配:2012年3月底或4月初舉行的太倉國際田聯競走挑戰賽被確定爲倫敦奧運會選拔賽,通過這項比賽將從獲得第二次選拔資格的運動員中選拔剩餘參加倫敦奧運會運動員的名額。
馬拉松項目將通過多次選拔確定女子馬拉松4名運動員入選,其中1名替補;男子馬拉松根據選拔賽成績確定參賽人員。首次選拔定在2011年世界錦標賽,進入前3名運動員將直接入選奧運陣容。第二次選拔將選定於2012年3月中下旬在國內舉行的馬拉松賽爲倫敦奧運會選拔賽,該比賽將從獲得第二次選拔資格的運動員中選拔剩餘參加倫敦奧運會運動員的名額。
場地內項目根據組隊、報名等有關要求,運動員達標時間原則上定爲2011年5月1至2012年4月30日(10000米、全能自2011年1月1日起)。如果運動員能在2011年世界錦標賽進入前6名,則將直接獲得倫敦奧運會入選資格;其餘名額將經2011年全國錦標賽以及2012年4月30日前二場國際或全國正式比賽選拔產生(運動員須達標):運動員必須參加2011年全國錦標賽,並取得前6名;在2012年4月30日前,運動員必須參加至少二場室外國際比賽或由總局田徑中心舉辦的室外田徑比賽,選其中最好二場成績平均,綜合考覈,擇優選取;2012年4月30日後達標且成績突出者,在組隊和報名時間等允許的情況下,擇優選取。
在教練員的選派上將面向有希望爭金奪牌的運動員的主管教練員和有希望進入前8名的運動員的主管教練員,根據參賽管理、名額情況進行選派。
田管中心將按照2012年倫敦奧運會規定的報名時間組隊,最終的組隊名單經田管中心確定後通報田徑項目備戰2012年奧運會領導小組,報國家體育總局審批確定。
第30屆夏季奧運會田徑比賽將於2012年8月3日至12日在英國倫敦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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