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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戈
2004年10月2日註定是一個不尋常的日子,因爲在這一天,國安隊在瀋陽做出了一個驚天動地的舉動:罷賽!儘管當時和此後,國安俱樂部一直不承認當時的行爲叫罷賽,而稱之爲“無法再繼續比賽,否則會出大事”,但實際表現就是罷賽。
時隔7年後,當週偉新在牢獄中向公安機關坦承,當時他就是收了黑錢,就是吹黑哨時,善良的人們才明白:爲什麼當時國安俱樂部總經理楊祖武斷定“繼續比賽下去會出大事!”楊祖武雖是個北京爺們,但他在判斷比賽的不正常方面,具有媲美女人第六感覺的敏銳,現在我們真想問一聲:楊大爺,這次京穗之戰,您瞧出什麼苗頭沒有?
到今天我們也不鼓勵國安隊2004年在瀋陽的沖天一怒,原因是我們不主張以惡制惡,我們還相信存在於中國社會的公正力量可以制衡一些見不得人的東西。儘管時間來得晚了點,可週偉新還是被抓進了大牢,他永遠值得今天還在從事着裁判工作的人記住:莫伸手,伸手遲早必被捉。
閒扯了這些事並非無關緊要,因爲它涉及到如何看待京穗之戰後的糾紛和中國足協對國安俱樂部的處罰決定。從本報記者昨天和今天的報道中,我相信許多人有想不通的地方。比如,所謂的申訴上限。受罰不到3萬,停賽不到4場或4個月,被罰的俱樂部或個人就不能申訴,這是什麼道理?中國足協怕麻煩麼?你們不就是乾的這項工作麼,怕麻煩還要你們做什麼?而且以受罰的數量來決定是否允許人家上訴,簡直奇怪至極。如果是真的犯了錯,不管這個錯誤是該罰4千,還是40萬,犯錯者都沒理由,也不敢理直氣壯地、鬧出這麼大的動靜要申訴?如果感覺受罰不公,處罰與事實嚴重不符,你即便只罰4毛錢,人家也可以申訴,這點認理不認錢的道理,還用多講麼?如果把中超俱樂部和球員、教練當成樂意沒事找事,犯了錯還要沒理攪三分的事兒媽,那隻能說中國足協在制定一項政策、規定時,過多地想着自己舒服,而較少考慮到別人的感受。
再看中國足協對國安質疑的迴應,說是裁判與比賽監督報告沒提恆大之事,因此中國足協也就無法處理廣州恆大(俱樂部官方微博)。我只聽說過民不舉、官不究,但裁判與比賽監督算不算這個“民”,恐怕要兩說着吧。一般而言,在雙方沒有嚴重異議、事實比較清楚的情況下,裁判與比賽監督不提,中國足協可以不究,但這次國安嚴重質疑了,中國足協爲何不可以出面調查、覈實事實?如果足協一直是這樣辦事,那隻能說明這個制度設置有問題!
考慮到7年前,中國足協官員們如果有楊大爺那樣的警覺,中國足壇的醜惡程度還不至於發展到今天這般惡劣地步,那麼,今天我們也就有理由請出中國足協的官員們,放下身段,顯示一下你們的執政能力,抓住這個典型事件,看看其中的是非曲直究竟如何。是誰的錯誰領走,如果是中國足協處罰決定中有不妥,也請你們收回。以怕激化矛盾而躲着走,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又要保住自己的臉面,這不但於事無補,而且更要命的是,將對打假掃黑後來之不易的中國足壇清新局面帶來難以預料的傷害與隱患。 J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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