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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點意外,邵斌的“改分門”事件,向着有利於中國裁判的方向進行。
其實,事情並不複雜。廣州亞運會過去不久,普通網友都能從網上找到當時的比賽錄像。通過錄像,大家在事實方面已經形成了共識,那就是邵斌並不是“黑哨”,也不是刻意偏袒中國選手的所謂“愛國裁判”,他當時所做的僅僅是根據中韓兩名選手的賽場表現,維護了打分的公正。
也正因爲如此,邵斌纔敢於站出來面對媒體,纔敢於公然叫板國際體聯,纔會得到國人180度大轉彎的支持,甚至成爲不少網民眼中“挑戰權貴”的鬥士。
不過,撇開“邵斌成爲國際體聯內部鬥爭的犧牲品”之類的“陰謀論”,國際體聯的固執也並非沒有一點道理。
體操比賽打分有兩組裁判,D組裁判打難度分,E組裁判打完成分。
作爲D1裁判的邵斌,按照規則是“有權利控制每套動作的最後得分”的。問題在於,作爲難度分的裁判(D組裁判)是否有權利改動完成分(E組裁判打的分)?在聯網電腦上修改了分數,認爲裁判長應該能夠通過監控系統同步看到,是否就等於“通知”了裁判長,而不用以電話等直接方式“通知”?
顯然,在這兩個程序問題上,即使邵斌不是故意越權,也並不是無懈可擊的。
我始終強調程序正義的重要性。
前不久的佟文翻案,就“得益”於國際柔聯在尿檢程序上的明顯漏洞,雖然那並不能證明佟文的清白。但是,如果容忍了程序上的漏洞甚至不法,後果將是更多的人可能蒙冤。
回到邵斌的“改分門”。“這對張成龍不公平,所以我纔會改分”,邵斌顯然在追求實體正義,這本身並沒有錯,但這不能以犧牲程序正義爲代價。
試想一下,如果我們今天默認了邵斌的這一做法,在這一具體的場次上得到了公正的結果,維護了運動員的合法權益,那麼今後所有的裁判都可以這樣改分,誰又能保證他們都會出於公心?
道德的力量永遠不如制度的規範更可靠。
這就是程序正義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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