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新官上任三把火。22日,剛剛頂着“內定”的懷疑,出任中超公司老總的魯俊就說:“準備在3年內要把中超公司運作上市!”但衆多圈內人士認爲這是不可能的事。
就此事,昨天記者諮詢了一位對中超公司瞭解,也曾在資本市場有過經歷的人,得到的答案是:理論上其實可行。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必須符合的硬指標條件,這位人士逐條進行了分析。
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僅僅是上市基本手續,中超公司不難辦到。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股本總額可以由上市公司自己定,中超公司完成這一點不難。
三、公司成立時間須在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中超公司成立已經有6年,儘管利潤不是持續增長,各傢俱樂部每年卻或多或少有分紅。這一點,記者昨晚已向幾位中超俱樂部老總求證屬實。
四、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不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25%。這是規定公司的發行方式方法的問題,如果沒發行股票,這一條沒有意義的,中超公司不會不按照這一條的規定來做。
五、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爲,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看似是妨礙中超公司上市的最大阻礙。但如果法院在對謝、南、楊乃至呂鋒等人進行定案時,強調所觸犯的法律都是個人行爲那麼案件就對中超上市的負面影響不大了。至於財務會計報告,這屬於可以控制的範疇。
六、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這個是遵章守法的意思,中超公司也沒傻到自己說自己不符合條件。
那麼,中超公司上市的桎梏在哪裏?答案是足管中心如何參與到上市公司的管理。
上市公司是公衆公司,除了違法亂紀,任何行政部門對它都沒有否決權、決定權。但無論作爲行業協會的足協,還是作爲政府部門的足管中心,都無法完全把中超公司放給外人操作。
同時,所謂的“中超公司上市”說法,這位人士認爲是存在矛盾的。“中超公司,是由中超俱樂部作爲股東參與的公司。證券管理規定中,原始股東在股票上市後不能少於一定時間就拋出,這個期限一般是36個月。問題在於,一些中超一個賽季不到一年就可能降級了,它不屬於中超了,手中自然不能持有中超的股票了,怎麼辦?而升級的俱樂部,又怎麼辦?這些問題解決起來其實很麻煩。”他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