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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3月15日體育專電體育時評:『3·15』——體育消費也應維權
新華社記者盧羽晨
對於中國體育產業來說,今年的『3·15』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日有些特別,因為到3月24日,就是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體育產業的指導意見》發布一周年紀念日。
與汽車產業、房地產行業類似,體育產業這個概念乍看上去籠統抽象,其實說到底就是做買賣,有買家也有賣家。
體育產業裡賣的『商品』,就是按市場方式組織的體育產品。既然是『3·15』消費者維權日,那麼我國體育消費者至少也應有權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為消費的『產品』評下分。
職業體育是體育產業的核心。對於消費者來說,職業體育最大的『賣點』,在於一份真摯。何以為『真』?體育,尤其是競技體育,拼的就是實力。這份純粹的公平,能讓觀眾以最直觀的方式,親身體驗競技體育的美感。何以為『摯』?通過體育這座橋梁,人類能夠跨越時空、文化、種族等客觀差異,用心靈賞鑒人性的熠熠光輝。
那麼既然是產業,體育產業也不能免俗,無論是產業內的哪個領域,都必然要牽扯到摸得著的經濟問題。隨著體育受到愈來愈多的關注,體育市場上的資本流通量就會逐步增加;而資本的本質又是逐利的,因此有必要以科學手段妥善規范國內體育產業的市場行為,盡量滿足大眾對於純粹體育的消費需求。
既然是產業,總有些不法之徒試圖渾水摸魚,在體育界,假球就是其中的代表。這時候,如何向消費者負責,對犯罪者繩之以法,纔不至於發生『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
總的看來,目前我國的現實情勢是並不輕松。在功利主義這件『黃馬褂』的庇護下,『年齡門』和『禁藥門』屢攻不破。姑且拋開孰是孰非,究其根本,其實都是由逐利引發的懸案。而在思想根源上,他們還根本沒有什麼消費者的概念。
所以,倘若單憑個體自我約束,而未能制定合理的明文規章、建立完備的監管體制,那麼這就是『賣家』自身怠忽職守。
假如像網購時一樣,咱們體育消費者也能夠給『賣家』時不常來個好、中、差評,甚至也能享受下『三包』或者退換貨服務,那麼或許這也能對中國體育產業的健康發展起到促進之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