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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曾有消息說,南勇的涉案金額在百萬元左右,楊一民的涉案金額比南勇的略多,張健強的涉案金額最大,達到了200多萬元。而陸俊作爲前國際級裁判,他的涉案金額也肯定超過百萬。有消息說,南勇的最終獲刑時間將在12年左右,而陸俊的刑期將有可能不會超過龔建平。事實真的如此嗎?昨天,瀋陽方面的一位知情人士透露,現在南勇與陸俊的案件進展程度不同,其具體的涉案情況也有很多不爲外界所知,所以,現在談南勇和陸俊等人的最終量刑時間還太早。
南勇公審時間暫無法確定,獲刑時間無法預測
昨天,記者對於南勇等人的公審時間已經給與報道,春節之前,南勇一案將肯定不會公審。根據這位知情人透露,目前,南勇一案的偵查取證工作已經進入收尾階段,這點毋庸置疑。在沒有重大新線索出現之前,南勇一案的結案時間也不會太遠。但是,由於這次反賭掃黑的行動並不是孤立存在的,任何一點新的突破都有可能繼續牽出南勇等人的新問題,所以,在其餘案件沒有最終偵結完畢之前,南勇一案是不可能提起公審的。“可以很負責的說,南勇一案、謝亞龍一案必然是這次反賭掃黑行動中最後偵結完畢的案件,所以,他們肯定是最後被提起公訴的。至於具體的時間,這真的是無法確定,即便是主辦這一案件的具體負責人,也無法給出具體的時間。”對於南勇的最終量刑,這位業內人士表示,“之所以說南勇可能獲得12年的刑期,是從他涉案金額100萬這個數字來判斷的,但是,這僅僅是從我們可以預知的渠道得出的判斷,而至於南勇等人的具體涉案情況,只有他的具體辦案人員才能給出確切的答案,所以,他的量刑時間在案情無法完全預知的情況下,是無法預測的。”
陸俊的問題基本調查清楚,獲刑尺度已有案例
當年,龔建平受賄37萬元,最終他被以國家公職人員受賄罪,獲10年有期徒刑。這一次,陸俊、黃俊杰及周偉新三名裁判因爲受賄和操控比賽被捕,有消息說,儘管他們的涉案金額比龔建平大,但他們的刑期卻將比龔建平短,其中的原因就在於2006年《刑法》修正案,將足球裁判受賄明確界定爲商業受賄。2006年,《刑法》修正案出臺,擴大了商業受賄的主體認定範圍,足球裁判不再是國家工作人員,沒有編制,而且國家不發工資,因此受賄犯罪行爲可被界定爲商業賄賂。根據《刑法》163條商業受賄罪規定,最高判罰15年。據悉,陸俊等人的涉案問題目前已經基本調查清楚,考慮到陸俊等人的受賄金額在百萬左右,而且悔罪態度也非常積極,所以,他們最終的獲刑,應該會在10年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