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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勇、楊一民、樓世芳等預計:10-12年有期徒刑李冬生、蔚少輝、陸俊等預計:5-8年有期徒刑杜斌、杜允琪等小角色預計:3年以下有期徒刑
(特例:王鑫將被帶至新加坡受審)
南勇案”被定性爲公職人員受賄,但這似乎已不是衆人關注的焦點,大家更關注的是南勇、楊一民將被如何量刑。在南勇、楊一民、張健強、謝亞龍等前足協高官落網後,圍繞他們命運的猜測和爭論就沒有停止過。“中國足壇打黑掃賭風暴以來,抓獲了一些涉黑的足壇人士,目前來看,這些人在受審時將不會有一人被判死刑。”知情人士向記者透露,南勇等人被抓之後,在最初的階段,他們並沒有“開口”,而過了一段時間之後,形勢發生變化,紛紛“立功受賞”,而這也成爲他們逃脫死刑的重要原因。
最重或被判10至12年
按照曾經的相關案例,有人提出“南勇是否會判死刑”的疑問,知情人告訴記者,目前在押和即將受審的涉黑人員將不會出現死刑,“之前傳出南勇等人的受賄金額在百萬元以上,按照這個數額,南勇必死無疑。但在警方反覆調查、南勇等人主動立功之後,目前因掃黑風暴被抓的所有嫌疑人中將不會有一個人被判死刑。
涉案最重的是南勇、楊一民,他們將領到10-12年的有期徒刑,樓世芳等和他們一樣;其次是李冬生、蔚少輝等,在5-8年,陸俊等人也在這個範圍之內;最後是一些小角色,一般是3年以下加緩刑,杜斌、杜允琪就是如此。在所有涉案人員中,有一個特例,那就是王鑫,他將被帶至新加坡受審。
公檢法合議定罪名
今年5月份時,司法部門召集檢察院、公安機關、法院和法學家召開了一次座談會,重點研究給操縱比賽定罪,目前尚無定論。遼寧司法界人士表示,“在《刑法》中,根本沒有"操縱比賽罪"這一條罪名,而法院若想給南勇等人定罪,就必須從《刑法》中尋找罪名。依照他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受賄罪和瀆職罪是最恰當的罪名。”
更多的專家認爲刑法應該增加“非法操縱文體比賽結果罪”,近幾年歐洲足壇掀起的反賭球風暴中,就有多人因涉嫌操縱比賽結果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在我國非法操縱足球比賽結果的行爲,不是一個單獨的罪名,只能以關聯的其他罪名予以懲處,如賄賂罪、賭博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