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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體育訊北京時間12月20日上午10時,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陸幽上訴黃健翔侵害名譽權』一案進行二審宣判,判決駁回陸幽的全部上訴請求,維持一審原判。
法院認為,『首席記者』這一稱呼並非央視及陸幽獨有,不能認定黃健翔所指首席記者為陸幽本人。同時,宮外孕系私人隱私,他人是否患宮外孕難以排除,因此不能證明黃健翔博客中所指者是唯一的指向陸幽。
據悉,陸幽本人今日也出席了終審判決,而其本人在開庭前就已預知本次上訴將被駁回。判決後,陸幽的律師浦志強表示,自上訴到宣判拖延時間長達一年,是因為一些『案件之外的因素』。
判決後,陸幽對判決不服,表示將繼續向高院上訴。
這起名譽侵權案源頭始於黃健翔在新浪發表的一篇博客文章,2008年6月6日,中國隊參加世界杯預選賽期間,黃健翔在自己的博客中發表《丑話說在前邊》的博文(點擊觀看黃健翔博文),爆料外籍主教練杜伊性丑聞,文中提及杜伊把『國家隊首席跟隊記者』搞成了宮外孕。在博客發表之後不久,黃健翔將涉及性丑聞的相關內容進行了刪除,並在文尾進行了注解如下:『接受了部分網友的意見,刪去有關私人生活的攻擊。面對中國足球在生死關頭的種種『怪現狀』,常常讓人無法做到心平氣和。』
此後,有網友在論壇中指出該名女記者就是央視體育頻道的陸幽,部分媒體也對此事進行了廣為傳播。對此陸幽認為,黃健翔的博文對自己的名譽造成了侵害,遂將黃健翔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權恢復名譽,以及道歉並連帶賠償精神損失費50萬元。本案於2008年12月第一次開庭審理。
5月8日,此案在北京朝陽法院正式宣判:法院判定陸幽證據不足,一審宣布敗訴。此後陸幽表示不服,並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