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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報記者 俞炯 報道
雖說徐根寶有意通過出售球員來獲取俱樂部和崇明基地的運作資金,但目前有消息稱,由於東亞俱樂部和這些年輕球員的合同裡沒有關於違約賠償的准確數字,因此在如今中國足協轉會和國際接軌的情況下,東亞球員可以通過國際足聯相關的理由解約條款,獲得自由身。各家有興趣的俱樂部將無需支付大筆的費用就可以挖東亞的牆腳。
真的是這樣嗎?其實相關的國際足聯轉會條例第17條並不適用在東亞俱樂的球員身上,看來徐根寶也不用過多擔心會有意外發生。
中超明年自由轉會
據悉中國足協已經決定在明年開始的2011賽季將全面實行和國際足聯完全接軌的自由轉會制度。以前,即使合同到期的中國球員也必須支付費用纔能轉會到別的俱樂部,走還是不走都必須看俱樂部老板的臉色。現在俱樂部如果引進的是合同到期的球員,就不再需要任何費用。而且一旦離合同期滿只剩下半年的時間,球員將有權以自由人的身份與其他俱樂部進行接觸,並可洽談下賽季的工作合同問題。
不過目前大家炒作的『東亞問題』是國際足聯關於合同未到期卻可以單方面提前解約的國際足聯轉會條例第17條。連申花俱樂部投資人朱駿都在微博上提到了此事:『我早有預見徐根寶的東亞隊球員如果按FIFA轉會規則應該全部可以用「無條件解約條款」等各種方案進行自由轉會,在上次去吃餛飩的時候也提醒過他老人家。如果真這樣,哎,六月的債,還得快啊!上海挖天津,天津挖上海。 』
東亞大可高枕無懮
國際足聯FIFA轉會條例的第17條規定:『28歲以下的球員,可以在合同履行三年後自行買斷合同離隊……』這個條款也就是著名的韋伯斯特條款。
從這個條款來看,東亞由於已經征戰了三年中甲,因此隊裡的球員基本都已經履行了三年的合同。而買斷合同也的確費用低廉,這筆費用是包括剩餘合同年限的工資加上當初轉會費的按年限劃分剩下的比例。由於東亞球員當初進隊就沒有什麼轉會費,加上他們的工資實在不高,剩下的合同年限也不會很長,因此像張琳芃這樣在轉會市場上被炒到近千萬身價的國腳,也許利用這個條款轉會挖牆腳的費用絕對可以降到百萬以下。
別著急,韋伯斯特條款要啟動還必須同時符合兩個前提條件:球員必須在第三個賽季的球隊的最後一場正式比賽結束前15天發表離隊聲明;他不可以轉會到同一個協會的俱樂部。
所以,顯然要挖東亞牆腳的其他俱樂部只能是空歡喜。在本賽季中甲結束前肯定沒有東亞球員發表過什麼離隊聲明,而且東亞球員要這樣轉會就只剩下留洋一條路了。
但是值得一提的是,對球員尤其是大牌球員來說,韋伯斯特條款仍只是 『看起來很美』。實際操作中,成功的個案不多,大都是不太知名的、轉會價格本身就不高的球員。
為什麼這個條款如此燙手呢?因為這就是行規,潛規則。不想被大牌球星在續約和加薪問題上牽著鼻子走,豪門們早就形成了應有的默契。盡管破壞規矩有合理的理由,但是在球員成本上造成的不必要的水漲船高是大家都不願意看到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