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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伯斯特條款即FIFA轉會條例第17條,『21歲至28歲的球員,可以在合同履行三年後自行買斷合同離隊,而年齡大於28歲的球員可以在合同履行兩年後買斷合同離隊。』對此有兩個限制:球員必須在第三個賽季的球隊的最後一場正式比賽結束前15天發表離隊聲明,而且他不可以轉會到同一個國家的俱樂部。韋伯斯特條款來源於2006年,一個名叫安德魯·韋伯斯特的想要從蘇格蘭哈茨隊轉會到英格蘭維岡競技隊的球員。這個案子被上訴到瑞士洛桑的體育仲裁法庭,於是國際足聯纔在該賽季初出臺了這個規則。
【注:在中國足協正在擬定的新轉會制度中,合同到期的球員將成為『自由球員』,可以以零轉會費的形式自由選擇下家。對於那些合同沒有到期的球員,也可以和俱樂部協商轉會事宜,如果轉會,雙方可以協商『違約賠償金』。】
盡管傳出了泰達方面准備利用合同漏洞,『強買』上海東亞隊五大主力的消息,但是從目前情況來看,他們的如意算盤,未必能打得成。
據知情人士透露,這五名隊員與東亞俱樂部簽訂的工作合同將在明年到期,雖然今年他們還無法獲得自由身,但天津方面卻是有備而來。據悉,在此之前,東亞隊中的這五名隊員已經與經紀人簽訂了合同,全權負責他們的轉會事宜。而在諮詢了相關律師,並且特意查詢了國際足聯有關球員轉會的條款之後,最終決定打包引進這五名東亞球員。
根據國際足聯章程第17條的規定:當一名未滿28歲的球員效力一支球隊效力滿三年,或者一名年滿28歲的球員效力一支球隊滿兩年並選擇加盟另一聯賽的球隊時,該球員可以單方面買斷與俱樂部的合同。買斷費用的主要基數,將是該球員與俱樂部剩餘合同年份的薪水總和。但最終決定這份買斷費用的是國際足聯,而球員的離開對球隊的影響,也將作為參考基數。
而在日前中國足協向各家中超俱樂部發放的2011賽季『球員身份及轉會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中,有關球員買斷合同獲得自由轉會權利的期限,則是合同期滿前的六個月內。
這也就意味著,泰達方面要想得到這五名隊員,要麼再等上六個月,等到明年年中、這些球員符合中國足協的規定後再完成轉會;要麼按照國際足聯的章程,提前一年買斷合同,提前以自由身加盟。然而無論如何,以東亞隊員的月收入以千元為單位計算來看,不管是半年還是一年,這筆買斷費,與300萬元的轉會費相比,絕對算得上是超低價了。而且在這些隊員與俱樂部簽訂的合同當中,並沒有明確的違約賠償規定。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泰達方面顯然更傾向於後一種選擇。
不過,同樣也是在國際足聯的轉會章程中,對於球員申請提前終止合同,有著非常明確的時間要求。如果東亞的這幾名隊員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向俱樂部提出轉會申請,那麼就將得不到國際足聯的認可。再加上雖然中國足協准備在明年推出球員自由轉會制度,但同時也承諾會保護相關俱樂部的利益。從這些情況來看,泰達與東亞的這場人纔爭奪戰,誰能笑到最後,暫時還是個未知數。
韋伯斯特條款類似核威懾
在國際轉會中存在著一個有趣的現象,那就是國際足聯早就頒發了被稱為『韋伯斯特條款』的新規,但是在實踐中,真正引用這一規定來完成的轉會案例卻是屈指可數,導致該條款處於一種有名無實的狀態之中。
為什麼會出現這種現象?回答問題之前,我們先來看看韋伯斯特條款的實質是什麼。表面上來看,該條款允許球員在合同即將到期前自行買斷獲得自由身,但實際上,真正從中獲益的不是球員,而是引進他們的買家。尤其對於那些正處於巔峰期的頂級球員來說,其真實身價可能高達幾千萬,但買斷的價格很可能只有一千萬左右甚至更低,兩者之間出現的差價,纔是買家鼓動球員使用韋伯斯特條款的動力所在。
可問題在於,在足球轉會這個市場上,所有買家同時也都扮演著賣家的角色。如果引用韋伯斯特條款,固然有可能在某一筆引進中節約大量資金,但也有可能提醒隊內的球員同樣以這種方式選擇離開。
尤其像皇馬、巴塞羅那這類喜歡挖牆腳的俱樂部,他們本身已經擁有了身價高達數億歐元的豪華陣容。如果韋伯斯特條款得到堅決執行,那麼從某種意義上,或許意味著現有陣容將在瞬間貶值大部分,相信這是所有豪門都不希望看到的局面。至於其他那些財力較弱的中小俱樂部,自然更加不希望培養出來的年輕球員由於該條款而廉價離開。
換句話說,國際足聯出臺的這個韋伯斯特條款,雖然表面上是在維護球員的自身利益,但卻得不到絕大部分俱樂部的支持。而對球員來說,既然買家沒有積極性,那麼他們也不存在引用該條款的必要性。
所以在近年來出現的那些轉會傳聞中,即便偶爾出現某家俱樂部可能引用該條款簽入球員的消息,但在大多數情況下,該條款更像是在俱樂部之間相互形成威懾的核武器,除了嚇唬人之外,並不會真正形成同歸於盡的效果。
朱駿:我曾提醒根寶注意FIFA規則
對於東亞俱樂部與球員簽訂的工作合同當中的漏洞,半個月前,到崇明島做客的申花投資人朱駿,曾經善意地提醒過徐根寶,但卻沒能引起對方更大的重視。
與踢球和做教練出身的徐根寶相比,之前一直經商的朱駿,對於合同的解讀,顯然更為重視。之前在一些隊員轉會的過程當中,雖然不斷曝出這樣那樣的說法,但朱駿始終堅持一點,那就是讓合同說話。『我一直都說,既然是談合同,那麼大家肯定是把自己的想法說出來,爭取一個對自己最為有利的條件,討價還價再正常不過了。但是一旦在合同上簽字,那就意味著你必須遵守合同的約定,必須按照當中的條款去執行。』
2009年初,也就是在周海濱以自由球員的身份,零轉會費加盟荷甲的埃因霍溫隊之後,雖然當時遠在土耳其,而且也周海濱也只是個個例,但朱駿還是敏銳地嗅到了其中的味道。就在土耳其,申花俱樂部高層就地與球員進行談判,並且重新簽訂了工作合同:『既然有規則,那麼就必須按照規則來做,這一點沒有什麼好商量的。』
由於同處一座城市,並且相互之間保持著不錯的關系,對於天津方面想要『強買』東亞隊中的五名球員,朱駿並不願意多加評論。昨天上午,朱駿通過微博發表了自己對此事的觀點:『我早有預見徐根寶的東亞隊球員如果按FIFA轉會規則應該全部可以用『無條件解約條款』等各種方案進行自由轉會,在上次去吃餛飩的時候也提醒過他老人家。』而且在朱駿看來,天津方面之所以如此『來勢洶洶』,跟申花去年從天津挖來馮仁亮和宋博軒等球員可能不無關系:『如果真這樣,哎,六月的債,還得快啊!上海挖天津,天津挖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