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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報道以陸俊為首的3名裁判將會受到什麼程序的法律制裁?按照商業賄賂罪的量刑規定,最高的刑期纔是15年,據此分析,陸俊、黃俊傑等人的刑期可能會低於10年。
2006年《刑法》修正案,擴大了商業受賄的主體認定范圍,足球裁判受賄,明確被界定屬於商業受賄。從量刑的角度看,商業受賄判得比受賄罪輕得多。
根據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的修改內容,足球裁判不是國家工作人員,沒有編制,而且國家不發工資,因此受賄犯罪行為可被界定為商業賄賂。按照商業賄賂罪的量刑規定,最高的刑期纔是15年。如果陸俊等人積極配合,最後刑期有可能低於龔建平的10年刑期。
(責任編輯:五月清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