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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在央視證實了謝亞龍、李冬生、蔚少輝被依法逮捕,陸俊、黃俊傑、周偉新三名裁判涉嫌受賄案件已經移送檢察機關起訴後,北京電視臺法律顧問孫曉洋表示:陸俊等人最快將在一個月內被提起公訴。
孫曉洋說:『逮捕是我國刑事訴訟法中所規定的強制措施之一,也是最嚴厲的強制措施。逮捕需要一定的條件,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於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的而有逮捕必要的時候應該逮捕。』
陸俊等3人案件已偵查終結,移送起訴,那麼到了這個階段檢察機關還會有什麼作為呢?孫曉洋表示,按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通常應該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但是重大和復雜的案件可以再延長半個月,『如果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後,認為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補充偵查。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該在一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而且最多只能進行兩次補充偵查。』孫曉洋說。
至於陸俊等人可能觸犯的罪名,孫曉洋認為:『需要等待人民法院對他們的身份進行認定,即他們是不是屬於國家工作人員。不同的身份雖有同樣的受賄行為,觸犯的罪名也是不一樣的,量刑自然也不同。受賄罪在量刑時可比照貪污罪的量刑而定,其中最嚴重的是個人受賄數額在十萬元以上,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可處死刑並沒收財產。』
(責任編輯:魏貴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