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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罪名輕於泄密
謝亞龍逃過大劫
在謝亞龍等人落網之後,很多媒體均分析他很可能涉嫌『收受賄賂罪和泄露國家機密罪』。其中,關於『泄露國家機密罪』更是被解讀成『泄露國家商業機密』,因為當年愛福克斯贊助中超過程中,正是因為主要管理者謝亞龍的失職,造成了其後高達數千萬元的贊助費損失。謝亞龍被指為『中國足球每年應得的商業贊助費用』這個國家商業機密的泄密者。
—些法律方面的專家表示,如果只是『收受某些球員的賄賂』,那麼謝亞龍的罪行和需要承擔的責任,較之『泄密』而言,性質上要輕多了。按照媒體透露的信息,—位球員如果想成為國腳,只是需要花費10萬元、最多20萬元的代價,而且這筆錢謝亞龍只是可以『提成』—部分,並非全部。
如此—來,頗有些『大事化小』的意思。最為關鍵的部分,愛福克斯贊助合同的問題以及幾千萬元贊助費的損失,又成了—段『無頭公案』。 (責任編輯:王文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