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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哨』陸俊隱藏得很深
有『金哨』之稱的陸俊由於涉嫌接受俱樂部賄賂已經被公安部門批捕,此案在球迷中和裁判界都引起了強烈反響。但讀者朋友也許不知道,陸俊當年曾和本報有過一段恩怨。1998年3月25日本報體育版第六版,曾經登載了一篇署名『鴻聞』的文章,題目是《『金哨』成『黑哨』?———松日、萬達之戰續聞多》。這篇不到500字的文章,惹怒了陸俊,他差點把本報告上法庭。現在事實證明:陸俊的確就是一名『黑哨』。
『金哨』成『黑哨』?一篇文章惹怒陸俊這篇文章主要內容是:『廣州松日與萬達之戰,因徐根寶調轉槍口,維爾納吃「回頭草」等,在1998甲A首輪賽事中頗為搶眼,盡管此戰已經鳴金收兵,但在羊城依然傳出一些續聞。對於當值主裁判陸俊判給大連萬達那個點球,不僅洋教頭維爾納在賽後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強烈不滿,松日俱樂部方面也是耿耿於懷。據周二出版的廣州某專業體育報披露,在比賽當晚松日俱樂部一位負責人致電該報及其他新聞單位,要求記者在此文中反映此點球是裁判員誤判。這位負責人稱當值主裁判陸俊當晚還收了客隊20萬元,希望能給予曝光。』
文中所指廣州某體育報,就是當年的《羊城體育》(現已停刊),松日俱樂部某負責人是當時的副總經理利彪,他曾在《足球》報做過記者。文章刊登幾天後,陸俊致電本報抗議,並表示要用法律為自己討回公道。陸俊當時說,他將把《羊城體育》列為第一被告,《濟南時報》為第二被告。後來陸俊考慮再三,只起訴了《羊城體育》,並在北京開庭。
北京開庭本報記者現場旁聽1999年3月12日,『陸俊狀告《羊城體育》』一案在北京海淀法院開庭,本報派記者王興步赴京旁聽,並進行了現場采訪。據王興步回憶,當時海淀區法院門外人山人海,前來旁聽的有北京市民,有各大院校法律系的學生,還有來自全國各地的數百名記者。由於名額有限,參加旁聽的人不能全部進去。王興步因早到提前進入法庭,旁聽了整個開庭過程。這場官司還進行了電視轉播,僅固定的錄像機位就有十部。審理此案的審判員化了濃妝,審理過程非常嚴謹。
此案最關鍵的人物是松日俱樂部副總經理利彪,本來他作為第三方應該出庭並為《羊城體育》報做證。可是開庭後不久,審判長突然宣布,利彪本人因不符合訴訟條件,不能作為第三方,已退出本次訴訟。利彪的缺庭,讓被告方《羊城體育》報處於被動和非常不利的局面,因為他們缺少了一個有利的證據,而陸俊也沒到庭,全權委托給代理律師。
在雙方提供證據和法庭訴訟以及法庭辯論時,爭執的焦點主要集中在:《羊城體育》報發表在1998年3月24日的那篇《首尾之戰畫外音》到底是『偏聽偏信』還是『捏造事實』。陸俊的代理律師列舉了10項證據,其中包括中國足協、大連萬達俱樂部、松日俱樂部的證明,還列舉了陸俊在那場比賽公正執法的事實,以及隨後受到的精神損害,認定被告那篇文章的發表,是為了追求轟動效應,屬於『捏造事實』。
《羊城體育》的律師則提出了九項證據,其中有《羊城體育》的三名記者和《新民晚報》、《南方日報》、《現代體育報》等記者的書面材料,證明當天晚上,松日俱樂部副總經理利彪,的確向各家媒體打過電話,說『陸俊受賄20萬』。所以《羊城體育》的那篇文章,是有消息來源的,並不是記者『捏造事實』。《羊城體育》同時承認,發表出那篇文章,對陸俊造成傷害,他們的責任是『偏聽偏信』,沒有經過更仔細的調查,屬於過失上的責任。
雙方在法庭爭論的第二個焦點,是陸俊提出索賠精神損失費100萬是不是太高。由於陸俊一方沒有說明精神損失費為什麼是100萬元,這個問題就成了『陸俊到底受到多大的精神損失』。陸俊的代理律師表示,這篇文章給陸俊家人造成了極大的精神傷害,原告的父親得知自己的兒子被誣陷,老淚縱橫,專程到國家圖書館查閱有關法律方面的書籍,表示一定要為兒子討回公道。這時審判長插話:『與本案無關,打住。』接著陸俊的律師又說:『原告的外甥是一位初中生,在學校裡同學們指著他的外甥說:「他舅舅是黑哨」,給孩子的身心造成了很大的傷害。』這時審判長又插話說:『與本案無關,打住。』
《羊城體育》則稱,這篇文章發表後,陸俊仍然獲得了甲A聯賽的金哨獎。另外,1998年6月2日,《羊城體育》還在頭版發表了一篇向陸俊道歉的聲明。這些都證明陸俊的名譽並沒有受到嚴重的傷害。
經過兩個小時的辯論後法庭休庭,在審判團和議25分鍾後再次開庭,審判長宣布了判決書,內容大體包括:『《畫外音》一文違反了新聞要求真實的原則;被告方提供的證明有第三者給他們打電話的證據,不能作為法庭的直接證據,本院不予采信;原告提出的索賠精神損失費100萬元,明顯過高。』最後判決《羊城體育》報社在《羊城體育》報上刊登聲明向陸俊致歉,賠償陸俊精神損失費8.5萬元,實際經濟損失17832元,並承擔案件受理費。
在法庭現場,一家電視臺還采訪了王興步,請他談談對這場官司的看法。王興步說,這場官司對新聞媒體是一個警示,教訓深刻,就是如何在采訪中保護自己,怎樣纔能取得直接證據。對於本案來說,什麼是直接證據?海淀區法院院長解釋說,直接證據要有兩點:第一,要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利彪的確說了。獲得這個證據的方法只有兩個,或者是利彪承認他打過電話,或者是有錄音、錄像等資料,並且錄音或者錄像還不能是放在口袋裡偷偷錄,或者打電話時偷偷錄,必須是對方事先知道並且允許的情況下的錄音或者錄像,纔能有效。第二,即使有直接的證據證明利彪說了,仍然不夠,還要有同樣充分的證據證明『陸俊受賄了20萬』,纔能作為寫文章的『事實依據』。
做了壞事上天會懲罰他那場官司,陸俊雖然勝訴了,但從那以後在足球圈內便傳出陸俊就是一個黑哨,他在場上之所以能做到公正執法,一碗水端平,是因為『主客隊通吃』。
陸俊贏得官司,其實他本人私下裡說過,並不想與媒體對簿公堂。現在纔明白,足協有人力挺他。當時在新聞圈內,大家都清楚《羊城體育》敗訴很冤枉,可是在法律面前需要以證據為准繩的前提下,當時《羊城體育》報社吃了啞巴虧。如今隨著陸俊的被捕,當『陸俊受賄案』水落石出的那一天,也許《羊城體育》會沈冤昭雪。對於陸俊被起訴一事,當年的《羊城體育》主編范柏祥日前用一句意味深長的話語『天網恢恢疏而不漏』表達他對那場官司翻案的迫切心情。『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公道自在人心,陸俊做了壞事,上天會懲罰他。』范柏祥如是說。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