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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在1998年贏下與《羊城體育》足壇第一樁媒體與足球從業者的名譽權官司中的陸俊12年後再次出現在央視之中時,已從昔日意氣風發淪為階下囚。
中國足壇的掃賭風暴先後揪出的大魚中,陸俊無疑是令人矚目的一位。這位身披『中國金哨』外衣的主裁,已經被公安部證明證據確鑿,而進入移送起訴階段。而在昨天央視新聞中,面對鏡頭這位賽場上曾經的絕對權威卻盡顯頹色,發出了懺悔反省之語:『以我現在的這種身份,我沒資格再去跟球迷和裁判說什麼,只能是在教訓當中,自己的體會當中,告訴他們一個事實。從我的教訓當中,特別是我的同行,吸取我的教訓,不要再犯同樣的錯誤。』
讓我們將視線再回到12年前那次轟動中國足壇一時的第一樁媒體與足球從業者的名譽權官司當中。1998年3月24日,《羊城體育》刊登了署名『肖曉』的文章《『首尾』之戰場外音》,報道了3月22日全國足球甲A聯賽第一輪廣州松日隊主場對大連萬達隊的比賽。而比賽中改變勝負的卻是一粒點球。正是因為陸俊判罰點球導致萬達獲利,在一分鍾之內導致連失兩球,從而松日主場飲恨。文章稱:對比賽中大連隊得到的那個點球,松日俱樂部賽後一直耿耿於懷。俱樂部副總經理利彪希望記者在文章中反映此球是裁判的誤判,並揭露稱『賽前這位主裁判收了客隊20萬元現金,希望新聞界予以曝光』。文中所說的這位主裁判,就是陸俊。而該文經過刊登之後,成為足壇轟動一時的焦點。《羊城體育》的報道出來後,陸俊覺得自己的名譽受到傷害,決定走法律途徑。1998年4月6日,陸俊委托律師向廣州市東山區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起訴《羊城體育》。因為『缺乏證據』,《羊城體育》在隨後的足壇第一樁媒體與足球從業者的名譽權官司中敗訴。
而在2008年12月陸俊面對央視采訪鏡頭回憶此事之時無疑還意氣風發,侃侃而談全然與今日不可同日而語。當回憶起當時《羊城體育》礙於無實據,希望與陸俊就行私下和解一幕之時。陸俊對此堅決說了不,而在央視采訪中陸俊則解釋了其中的原因:『我覺得這是一種(打官司)最好的方法,能夠不光是給我一個交代,給關心我的新聞界還有球迷都有一個交代,我覺得庭下調解總有一些再讓人說出一些話(可能),反正我覺得還是讓法律公公正正的,讓大家能夠看到的,是什麼就是什麼,交給大家就完了。』而正是此事件之後,陸俊的裁判生涯發生飛躍,成為中國足壇裁判界舉足輕重的人物。
短短12年時間內,陸俊的身份已經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而從前後兩次接受央視采訪中,陸俊的話語帶給中國足壇的到底是怎樣一種啟迪與教訓呢?
(責任編輯:王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