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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國家體育總局局長劉鵬關於足球體制改革的聲音一出,本報之前提出的『二次足改』概念已經越來越清晰。此次足壇反腐的真正目的也越來越清晰,通過這種地震式的變革,足球再次成為體制改革的一個前沿。早在2008年2月27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七屆中央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就已經發布了《關於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相關的文件已經下達了兩年多,但對於體育領域來說,怎麼改?誰先改?
是一個難題。這次足壇掃黑的風潮讓一批足壇的高官落馬,將足球推到了改革的風口浪尖之上,而擁有中國最完善的職業聯賽,更讓足球的改革像1992年的職業化改革一樣,可以為整個體育圈提供一個良好的樣本。很多人都認為足球管理機關最大的問題在於一套人馬兩塊牌子,但如果僅僅把目光盯在兩塊牌子上,『二次足改』很可能走入到一個形式主義的誤區當中。
我們現在非常擔心的是,未來會出現足管中心與足協兩套人馬、兩塊牌子的情況,那無疑是與中央的精神相違背的。就在中央這份深化行政改革的意見當中,明確提出要杜絕多頭管理、要精簡機構。如果只是為了讓足協獨立而獨立,出現的情況很可能是更加混亂。這正應了已故東北鐵帥王洪禮的那句口頭禪:『龍多了旱,人多了亂,媳婦多了不做飯。』在劉鵬局長的講話裡提出了一個重要的觀點就是『管辦分離』,這是給足協的未來改革指明了一個大方向。但什麼是管辦分離?什麼是真正的管辦分離?足協未來的管辦分離會不會還是換湯不換藥,新瓶裝舊酒,這是一個我們最為擔心的問題。
就在這一周,足協剛剛為屬下的福特寶公司委派了兩名副總,一是劉衛東,二是董錚。劉衛東此前長期在水上中心任職,是韋迪的老部下;董錚則已經在足協工作近10年。擁有這樣的背景,你能相信他們兩人在福特寶的工作不是在韋迪、於洪臣等一批足協官員的領導下進行的嗎?這種形式的管辦分離只不過是做做官樣文章,誰能相信以這種方式委任的福特寶公司和中超公司的高管們可以擁有獨立於足協之外的決策權。管辦分離最難改變的是足協高層的觀念,中央的相關精神裡,除了管辦分離之外,還有兩個重要的原則,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對於足球而言真正的行政管理職能並不多,按照中央的相關精神,未來的足協也好、足管中心也罷,他們真正的職能應該是向服務職能轉變。比如說注冊工作、紀律處罰和裁判工作,還有就是各級國字號球隊的比賽組織工作。除此之外,其他與足球有關的事務,足協不應該再插手。
中超公司應該成為獨立於足協之外的真正股份制公司,足協可以在中超公司擁有股份,但也僅僅限於擁有股份。在公司內部他們只擁有與股份相匹配的權利與義務,而不是像現在以一個管理者的面目出現。足協可以以分紅的形式從中超公司獲得收入,中超公司也可以為足協每年的服務和管理上交一定的管理費用。作為履行自己的管理職能,足協可以協助中超公司制定准入標准,但具體標准的執行應該由中超公司的人員負責,並且上報股東會討論通過,不能再發生由足協領導拍板決定的行政命令式決策,表面上這是在分權,實際上這是在保護謝亞龍與南勇的後繼者們,不給你們沒有約束的權力,你們纔有可能擺脫權、錢交易。
需要明確一點的是,即使足協在中超公司當中是大股東,也得明文規定足協的工作人員不得在中超公司當中以任何形式兼職,否則那不是真正的管辦分離。對於福特寶公司,按照中央事企分開的原則,這家以足球商務開發為主要業務的公司沒有一絲一毫的道理要留在足協的體制或者是掛靠足協之下,這是完全與中央的精神相違背的。福特寶應該是一家獨立運作的工作,它必須同現在的足協完全剝離開來,足協的現任乾部不能再在福特寶公司當中任職,這應該是一個最低的要求。
未來國家隊的商務開發是否應該交給福特寶公司不應該再是足協自己的暗箱操作,而應該通過公開招標的形式來決定。這樣可以最大限度杜絕行政機關與商業企業之間這種剪不斷理還亂的關系。管辦分離還有一點最容易被忽視的就是人員的個人待遇。即使讓中超公司脫離管理、剝離福特寶之後,足協相比於其他的行政機關,每年仍然會產生巨大的經濟效益。在這樣的經濟效益之下,如何合理分配足協工作人員的收入,是能不能從根本上杜絕腐敗的關鍵。最新的一期《南方人物周刊》上登出了前任紅塔集團老總褚時健的采訪,這位當年創造200億利稅,月薪卻僅有3000元的國企老總因為貪污入獄。
但就是在褚時健之後,全國纔重視了國企高官的薪金,褚時健的繼任者字國瑞年薪就高達百萬,一年的收入就相當於褚時健工作一輩子的收入。從閻世鐸時代開始,足協一直采用著比照北京市公務員待遇的三五八一,即普通工作人員3000元,科級5000元,處級8000元,局級10000元的標准。相比於足協每年創造的價值,這樣的收入的抗腐蝕性有多大已經不用再多言。雖然無論是個人能力還是業績謝、南、楊三人都無法與褚時健相比,但他們三人與褚時健當年走的是同一條道路。這是一個時代的悲劇,我們只希望這樣的悲劇不要再上演續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