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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陳默今)陸俊案情有望在國慶節前通過央視公布,這個消息目前傳得沸沸揚揚。據報道,張健強、陸俊二人涉案的主要方向是受賄,其中張健強涉案金額近300萬元,陸俊的金額可能超過500萬元。此外,各俱樂部每年都有裁判接待費,而陸俊此前與魯能關系密切,魯能幾次奪冠可能也與裁判庇護有關。
由於張健強在亞洲足壇和中國足壇裁判方面人脈深厚,這為他和自己的一幫弟兄斂財提供了最好的保障。其中自然包括曾說過『沒有張健強,就沒有我的今天』的金哨陸俊。在中國足壇裁判圈中,最普遍的游戲規則是:首先由俱樂部提出有意出錢的信號,然後由裁委會主任張健強派遣自己最為得力的兄弟,完成行賄俱樂部所要求的結果。俱樂部用他們認為最秘密的方式,把現金直接交給裁判,或者把賄金打到他們指定的周轉賬戶上。比賽結束後,團體中的人各拿自己的分成。以張健強的地位,估計他的分成不會少於30%。
據悉,各俱樂部每年都有裁判接待工作的專門費用,這筆費用最初是60萬元到80萬元,後來是100多萬元。各俱樂部的裁判費用,70%左右都用在了奪冠和保級上。而一家奪冠俱樂部每年需要照顧的場次大約在3至5場,相關費用大多到了這些場次。陸俊當年利用的就是這樣重要的場次,所以他敢收受單場40萬元的賄賂。反賭風暴中,幾位魯能前高層先後被叫到沈陽接受協查,可能就與陸俊有關。
由於專案組此前就掌握了大量的線索和證據,在其強大的政策攻勢下,張健強的心理已崩潰,對自己一些具體的收受賄賂事實供認不諱。其中包括1999年時收受的價格不超過2000元的一枚金戒指,可見其悔罪態度何等徹底。張健強收受的賄賂中更多的是金錢,當然還有其他貴重物品,據說總數逼近300萬元。
(責任編輯:jianhuiw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