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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中國足協在香河召開了全體裁判員大會,當時就有消息說『陸俊每場比賽收受40萬元賄賂』。其實有圈內人士透露,單場40萬還不是最高價。因為有時他是收受雙方賄賂的,多的一方給了40萬,少的一方給了20萬,加起來就是60萬。
在陸俊的職業生涯中,他共執法過200多場頂級聯賽。而在1998年,他就曾單場收受賄賂20萬元,即使他職業生涯中只有10%的執法場次受賄,全部按20萬元的最低價算,其金額也早超過了400萬。因此,陸俊的涉案金額超過500萬其實並不難理解。早在2002年反黑時,陸俊就被傳出買了豪宅,當時還有名貴的寶馬汽車。而他當裁判每年只有幾萬元的執法收入,其他巨額財產從何而來?本欄稿件記者范天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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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藍色月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