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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22日消息,前CBA外援李·本森及其經紀人帕裡斯向國際籃聯仲裁委員會狀告山西中宇俱樂部欠薪案勝訴。
本森向國際籃聯仲裁委員會遞交訴訟請求時要求,山西中宇俱樂部支付他2009-2010賽季的全額薪水以及獎金,他表示山西中宇俱樂部通過不公正的方式中斷了與自己的合同,在此之後並沒有支付他應該獲得的全額薪水。但山西中宇俱樂部表示,當時與本森終止合同是在雙方達成共識的情況下進行的,而且經紀人費用以及本森的薪水問題已經安排妥當。
國際籃聯仲裁委員會在今年的4月12日正式受理此案,經過數月調查後,於近日下發了正式的判決書,李·本森與其經紀人的訴訟得到了支持,最終判決如下:
1.山西中宇籃球俱樂部應該按照要求支付本森薪水,並支付因為拖欠所造成的利息,利息按照5%計算。【2010年1月20日,20000美元;2月20日,60000美元;3月20日,60000美元】
2.山西中宇俱樂部應該支付給本森的經紀人帕裡斯10500美元經紀人費用,並支付5%的利息,利息總額從2009年9月25日開始計算。
3.山西中宇應該支付本森以及其經紀人帕裡斯5140.91歐元的賠償金。
4.山西中宇俱樂部應該支付給本森以及其經紀人帕裡斯8000歐元的訴訟費。
5.對原告提出的其他要求,仲裁法庭不予支持。
(責任編輯:嚴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