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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體育訊9月日下午,中國足協正式通報了對中甲第18廣州恆大對陣成都謝菲聯比賽中鄭智與布蘭登的處罰決定,對兩人分別處以禁賽4場罰款2萬人民幣的處罰。
足協通報如下:
8月25日中國足球協會甲級聯賽第十八輪第103場廣州恆大足球俱樂部隊與成都謝菲聯足球俱樂部隊的比賽在廣東省佛山市世紀蓮花體育場進行。
根據比賽監督、裁判員報告和陳述、當事雙方運動員陳述以及錄像、圖片等資料,在比賽進行到第62分鍾時,成都謝菲聯足球俱樂部隊37號外援布蘭登與廣州恆大足球俱樂部隊28號運動員鄭智發生暴力行為,造成不良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准則及處罰辦法》第五十四條之規定,做出如下處罰:
一、停止成都謝菲聯足球俱樂部隊37號運動員布蘭登2010年中甲聯賽4場;
二、罰款人民幣20000元。
望各俱樂部切實加強對運動員、官員的管理教育,淨化賽場風氣,杜絕球場暴力和非體育道德行為,確保本年度聯賽順利有序進行。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二○一○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