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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體育訊9月2日,中國足協正式公布了對鄭智的處罰:停賽4場,罰款兩萬。
據足協官方表態,在8月25日中甲聯賽第十八輪廣州恆大足球與成都謝菲聯的比賽中,根據比賽監督、裁判員報告和陳述,當事雙方運動員陳述以及錄像、圖片等資料,在比賽進行到第62分鍾時,廣州恆大足球俱樂部隊28號運動員鄭智與成都謝菲聯足球俱樂部隊37號外援布蘭登發生暴力行為,造成不良影響。
足協紀委會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准則及處罰辦法》第五十四條之規定,做出如下處罰:
一、停止廣州恆大足球俱樂部隊28號運動員鄭智2010年中甲聯賽4場;
二、罰款人民幣20000元。
在中甲第19輪廣州對陣成都的比賽中,第59分鍾,成都隊約翰森單刀球突入禁區,梅爾坎快速回防滑鏟將球破壞。倒地的約翰森認為應該判罰點球,不斷糾纏裁判。面對上前質疑其假摔的廣州球員馮俊彥,約翰森一怒之下頭頂對方下巴,馮俊彥掩面倒地。雙方球員立即圍成一團爆發衝突。結果場上混亂未平,場下又添波瀾。鄭智一巴掌打在沒有上場的成都外援布蘭登的臉上。成都隊主教練王寶山情緒激動地向主裁判投訴,廣州隊射手郜林也在事發不遠處向第四官員竭力分辯。場面大亂,雙方教練球員從場上圍到場下,爭吵激烈,甚至互有推搡。
事後,鄭智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對方外援布蘭登惡意罵人,『我在場邊治療結束後,站在場邊等候回到場地內。沒想到他們場下的替補外援布蘭登竟然跑過來用英文罵我。他應當知道我能聽懂,所以一直罵個不停。讓我沒有想到的是,見我沒有理會他,他竟然突然狠狠地踩了我一腳。』
(新浪體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