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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李奎)昨天深夜,身陷『博客剽竊事件』的知名跳水教練於芬,將判決自己侵權的判決書全文刊登在自己的博客上,希望通過這種獨特的方式向李強道歉。
今天上午,這起博客糾紛案的另一主角——內蒙古的哥李強向記者表示,這種道歉方式他不能接受。
2009年6月17日,對體育競技研究情有獨鍾的內蒙古的哥李強,在個人博客上發表了《西方理念是科學,東方思想是宗教》一文。
不久,於芬在博客上發表一篇文章,李強發現於芬引用了自己博文中的整段內容,但沒有注明引文的作者和出處,後將於芬告上法院。
今年6月,海淀法院作出判決,認定於芬引用的是李強博文的核心內容,屬不合理使用,構成侵權。
法院判令於芬賠償經濟損失和維權費用1800元,並分別在其個人博客,以及『走進於芬的天空』和『夢幻主場』兩個體育類『圈子』上刊登致歉聲明。
7月26日,李強委托律師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於芬履行判決。
昨天,於芬於晚上11時在自己的博客上,刊發了一篇關於涉案判決書履行情況的『相關說明』。
『作為公民,本人尊重法律,願意服從法院判決。』於芬在博客中寫道。
在8月22日收到海淀法院通知,要求她履行判決後,於芬作為履行判決主文的第二項內容,將判決書全文引用到代理博客中。
上午追訪今天上午9時許,李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這種道歉的方式他實在難以接受,他說:『讓名人道歉,真這麼難嗎?』
為了解於芬為何沒有刊發致歉聲明,而要采用此種方式道歉,記者上午多次撥打於芬的手機,但一直沒得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