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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足協7日取消了4天前紀律委員會作出的孫繼海停賽3場、罰款15000元的處罰決定。按說,足協有錯就改是好事,然而足協此舉無疑違背了自己制定的《中國足協紀律准則及處罰辦法》。
按照今年3月11日足協下發的《中國足協紀律准則及處罰辦法》,停賽6場(或6個月)或對個人罰款3萬元以上者纔能向足協提出申訴,也就是說,被停賽3場、罰款15000元的孫繼海,並不具備申訴資格,足協仲裁委員會不應該受理這起申訴。
魯能方面迅速有了反應,魯能俱樂部常務副總經理韓公政質問,不久前李金羽在停賽5場之後提出申訴,『結果中國足協告訴我們不具備申訴條件,說只有停賽6輪以上纔能申訴,但為什麼孫繼海就能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