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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北京時間7月27日,中國足協公布了針對青島賽區球迷跳入場內襲擊主裁判事件的處罰決定。青島賽區被給予警告,罰款50000人民幣的處罰。這個決定的出臺也讓青島中能俱樂部免於被停止中超比賽主場資格。
在上周日青島中能隊主場與上海申花隊的比賽之中,發生了青島球迷攻擊當值主裁判事件,同時青島中能隊的球員、教練員也對裁判的執法表示不滿。從27日上午開始,中國足協紀律委員就開始召開會議研究對青島賽區風波的處罰意見。
會議從上午開始,一直在進行到下午。下午的會議結束之後,對於青島俱樂部、青島賽區的處罰已經正式出臺。原來最為擔心的青島賽區還能否繼續舉辦中超聯賽的資格問題已經有了一個明確的結果,青島賽區被給予警告處分,罰款50000元。青島中能還將在青島賽區進行主場比賽,而且也將允許球迷繼續進場觀看比賽。
27日上午,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的成員聚集在足協8樓會議室,對上周日青島中能隊主場與上海申花隊的比賽之中出現了的攻擊裁判的風波進行了研究,結合比賽監督上交的比賽報告以及裁判監督的情況說明,足協紀律委員會對青島中能俱樂部、青島賽區做出了正式的處罰決定。
在處罰決定之中,最引人關注的就是青島中能隊還能否在青島賽區進行主場比賽。在今天的會議上,紀律委員會經過研究之後一致認為,青島賽區並沒有出現大規模的騷亂,不屬於發生重大事件、產生重大後果,因此只是對青島賽區、青島中能俱樂部進行警告與罰款的處罰,而沒有取消青島賽區繼續承辦中超比賽的資格。
據了解,繼續保留青島賽區承辦比賽的資格一方面是根據相關處罰規定,並沒有達到取消中場、中立主場、零觀眾的要求。一方面也是考慮中超球市的因素,畢竟在山東同時有魯能與中能兩支中超球隊,如果青島將主場搬到其他城市,也會嚴重影響上座率。
處罰原文如下:
各賽區委員會、各足球俱樂部:
2010年7月25日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第十四輪第111場青島中能足球俱樂部隊與上海申花足球俱樂部隊的比賽在青島市天泰體育場進行。
根據比賽監督和裁判員的報告以及錄像,當比賽進行到68分鍾時,因賽區安保工作不力,致使個別觀眾衝入場內擊打裁判,造成場上混亂。在比賽結束後,又有少數觀眾進入體育場一層通道,擾亂新聞發布會秩序,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依據《全國足球賽區安全秩序規定》第十八條之規定,做出如下處罰:
一、對青島賽區予以警告;
二、對青島賽區罰款人民幣50000元。
望各賽區加強組織和領導,引以為戒,切實重視賽區的安保工作,規范賽場秩序,加強對觀眾的宣傳和引導,教育觀眾『文明觀賽事、理性對輸贏』,確保穩定、安全的賽場秩序。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