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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有的運動員都嗑藥,但幾乎所有被查出陽性的運動員都會喊冤。佟文教練的說法和幾年前中長跑名將孫英傑被查出服用過時禁藥『大力補』後的說法如出一轍。更狗血的是,『孫英傑案』後來詭異地冒出一個給孫下藥的人,其教練王德顯的家鄉法院還就很詭異地判該『下藥人』侵權行為成立。
這種行為不少,1994年廣島亞運會後,中國體育代表團十一人被查出服用興奮劑,顏面掃地;2000年,名動天下的『馬家軍』因多人血檢超標被取消參加雅典奧運會的資格;後來吳艷艷、王虹霓、歐陽鯤鵬、宋紅娟、郭林娜、王靜、李富玉等人一茬茬一年年一次次前赴後繼『死得其所』。當然,嗑藥並不是體壇『出軌』的獨門暗器,更改年齡更加普遍。
這事中國人會玩,外國人也會玩。前蘇聯前東德就不提了,其他道德敗壞的資本主義國家也不提了,即便是美國,亦有成堆的人心術不正,前環法冠軍蘭迪斯、男飛人加特林、女飛人瓊斯、前百米世界紀錄保持者蒙哥馬利、9枚奧運金牌得主卡爾?劉易斯……一年前,俄羅斯總統梅德韋傑夫高調宣稱,運動員服用禁藥問題已是俄羅斯的國家問題。
可以肯定地說,這是一個全球性問題。
查實了就禁賽,禁賽了就喊冤,但最終能夠翻案證明清白的幾乎沒有。而興奮劑檢測機構和行政執法機構,終究還是無法解決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涉及人類的誠信:比如這些違禁者到底是有意為之,還是誤服?是處心積慮向醫生要的,苦口婆心被教練勸的,還是真的不小心喝了哪個地方的排骨湯『中招』的?第二個問題涉及科技的能力:比如那些沒有問題的,是一身清白日月可鑒,還是在抽查中漏網了,甚或他服的藥成分復雜,藥性隱蔽,難以查測?
當大賽成績相當於豐厚的獎金、價值可觀的房子,今後的深造就業,蜂擁而至的廣告商時,誠信似乎不名一文。
馬克思曾說過,如果有300%的利潤,資本家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絞死的危險。這句話適用到體育賽場時,相關部門、教練員、運動員恐怕要笑死,因為他們不用冒絞死的危險,利潤是超過300%的一本萬利,為什麼不呢?
當成績在很多時候可以掩蓋一項運動背後的貧瘠,當誘惑在很多時候可以超過理性的控制時,我們便無法阻止競技運動的領域衍生出這些令人惡心的副產品。
市場和金錢的驅動如同一只無形的手,改變了許多人和事的格局。說到底,這個世界若非是人先有了病,藥又從何而來呢?
人有病,天知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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