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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廣州4月26日電(索有為地稅宣韓丹茜)廣州亞運會慢慢臨近,廣州市地稅局26日專門針對第16屆亞運會優惠稅收政策進行詳細解讀,共涉及營業稅、印花稅等多個稅種,其中,運動員獲大會頒發獎金可免個稅。
廣州市地稅局表示,稅收優惠政策面向的納稅主體主要包括亞組委、運動員、技術官員、贊助商、捐贈人以及亞組委(含場館團隊)工作人員,涉及營業稅、個人所得稅、車船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等稅種。
按照優惠政策,運動員因參加亞運會比賽獲得大會頒發的獎金、獎品和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體育獎金,按中國現行稅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
據了解,組委會取得的電視轉播權銷售分成收入、贊助計劃分成收入(包括實物和資金),國內外贊助收入、轉讓無形資產(如標志)特許收入、宣傳推廣費收入、銷售門票收入及所發收費卡收入,與國家郵政局合作發行紀念郵票收入、與中國人民銀行合作發行紀念幣收入,均免征應繳納的營業稅。
另外,對組委會取得的來源於廣播、因特網、電視等媒體收入,按亞奧理事會、國際大體聯核定價格收取的運動員食宿費及提供有關服務取得的收入,以及賽後出讓資產取得的收入,也免征應繳納的營業稅。
優惠稅收政策也涉及贊助商。企業的贊助支出可納入當年度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企業和個人向亞運會捐贈支出亦可享受優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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