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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泛珠三角賽道英雄ROAD-SPORT技術規則
1.技術規則
1.1泛珠三角賽道英雄ROAD SPORT的比賽將按下列技術規則條文進行。
1.2參賽車輛注冊登記
曾受高度改裝的任何現有或過往的賽車。未經注冊登記的賽車相關改裝及接受報名均將跟隨FIA附錄J第257和257A條款中的技術規則指引。
1.3一般參賽條件
1.3.1經賽會認可的車輛均可報名參賽,賽會對車輛的參賽組別分類具最終確認權,任何人不得異議。
1.3.2參賽車輛將依據排氣量作為基本分組參考。
1.4安全裝備之要求。
1.4.1將完全執行FIA年度手冊中附錄J的相關要求。
1.4.2本年度FIA附錄J中第253條款的7.3項中有關安全裝備的要求必須遵守。各賽車必須安裝便攜式滅火器,其中容量至少四公斤粉沫或其它經國際汽聯認可的物質。滅火器安裝的位置必須在前座乘客位的地面。安裝後的滅火器必須以能快速取下應用為基本原則(具體相關要求,賽員可參照本年度FIA附錄J第253條款中7.2項)。
1.5一般技術規格要求
1.5.1接受參賽之車輛必須為大量生產或系列生產車輛。參賽車輛必須為量產型號而所用發動機亦必須符合該型號的原裝裝備。
1.5.2改裝及所增加的部分均必需跟從規則的框架指引。任何部件的摘取或更換只能是在日常維護時或發生事故後進行。
1.5.3車檢主管或其授權的助手有權拒絕為不符安全要求的車輛簽發車檢通過證明。
1.5.4主辦機構將會對參賽的所有發動機進行簽封,並在賽後對簽封的發動機做出查驗。
1.5.5賽事期間,練習或是比賽,車輛均必須保持清潔及狀態良好。否則主辦機構有權因此而拒絕讓該車參賽。
1.6車輛底盤
1.6.1車體包括車身及底盤。
1.6.2可安裝由壓縮氣操控的車體昇降系統,但壓縮氣罐不能安裝在車體上。
1.7車身
1.7.1外車身
1.7.1.1只准許使用原廠制造及安裝或原廠選裝的氣流配件。如遇任何疑問,以主辦機構的相關決定為最終方案。
1.7.1.2輪胎沙板內檔可作修改而內檔之膠片可剪除。
1.7.1.3在沙板內檔之膠類吸音物料可拆除。膠類內檔可用鋁質物料代替但其形狀必須和原裝件相同。
1.7.1.4隔音,隔熱等物質可清除。
1.7.1.5在車身外之裝飾品可拆除。在車身外而長度小於25mm都可算為裝飾品。
1.7.1.6車頭、車尾防撞杆(BUMPER)的安裝連接配件不受限制,但安裝接點不可改裝。
1.7.1.7在車身前之原廠入口,如射燈位等可作空氣導入用途。除可作固定氣體導管外不得作任何改裝。
1.7.1.8不得在車架下加裝任何裝置以影響氣流之流動。
1.7.1.9前雨刮可更換,後雨刮及有關之裝置可拆除。
1.7.1.10必須安裝左右門兩旁之望後鏡。車內望後鏡可自由安裝,但面積不能少於90cm 2.
1.7.1.11懸掛系統最高部份和車體接點所使用的機械部份可作補強,但連接點必須保持原有形狀。
1.7.1.12全車體可作增強改裝,但連接點必須保持車身原有形狀。
1.7.2車內設備
1.7.2.1前後乘客座位必須拆除。賽員座位必須使用比賽專用座椅。
1.7.2.2車內不必要的隔音配件可拆除,車窗、車門及車頭蓋、車尾蓋的防漏膠邊必須保留。隔音物件或地毯可拆除。
1.7.2.3所有車門內格配備都不能拆除,但可由碳纖物料替代。
1.7.2.4電動車窗昇降裝置可由手動配件替代。車身後門窗的昇降則不受限制。
1.7.2.5一切不影響馬力輸出,增強車速、轉向、懸掛系統及制動系統的後加儀器或配件均可以安裝。車內的吹風機可作改裝,但系統必須能作正常運作。
1.7.2.6空調系統可拆除。
1.7.2.7左或右?車均可作賽。
1.7.2.8備用輪胎及輪圈蓋必須拆除。
1.7.2.9所有控制之功能必須是廠商安裝。腳踏可作改裝以方便操控。
下例各項均為賽會認可之改裝:
A。可安裝後加監察儀器,但安裝後必須不影響車手之安全。
B。響號裝備可拆除。
C。手掣不受限制,可作改裝。
D。座椅支架可自由選用,但必須按FIA附錄J第253條款16項執行。
E。在門內或雜物箱可自由增加間隔。
F。方向盤沒有限制,方向盤鎖必須廢止其運作功能。
G。發動機及車尾行李箱的隔音設施或地毯可拆除。
1.8發動機
1.8.1發動機改裝不受限制。
1.8.2可裝機油冷卻器,但不能改動車身。如裝在車身外時,必須在輪胎中點線之下;而在車頂向下望時,不能在視線內。
1.8.3油供應
供油之牽引系統可更改為雙系統或以其他品牌來替換。
1.8.4燃油噴射系統可作改裝,所用配件可自由更換。燃油噴射器的噴嘴不受限制,但其基本工作原理及安裝位置、尺寸不能更改。
1.8.5燃油噴射系統不受限制,但運作原理及安裝位置不得更改。
1.8.6風隔,所有空氣必須經風隔後纔進入燃燒室,風隔必須能隔除空氣中的塵埃。風隔裝置前的入風喉不受限制,風隔裝置至生氣油門進氣口之導管不受限制。
1.8.7潤滑系統
1.8.7.1儲油池可加裝隔油板,但一定要用原裝油底作出改裝。機油運行系統可加大運行量。
1.8.7.2油隔不受限制但其基本運作程序不可更改。系統更改應采用下列各點為指引:
A。所有機油必須流經油隔。
B。隔油量可提高但必須能隔除機油中的雜質。
C。油隔之接點不能做出改裝。
1.8.7.3一個容量不小於2公昇之裝備必須安裝在發動機室內用作分隔空氣及潤滑油之用。潤滑油必須用地心吸力之原理引回流到發動機內。氣體則須用導管引回到生氣油門進氣口導管內。
1.8.8起動飛輪不受限制
1.8.9發動機安裝,發動機安裝到車身上的連接點不能作出任何改動,但連接點所用物料則不受限制。
1.9懸掛及轉向系統改裝不受限制。
2.0傳動系統
2.0.1波箱
必須使用原廠波箱外殼,內部改裝不受限制但只可使用鋼鐵原料。
2.0.2離合器
2.0.2.1離合器不受限制,其基本運作及功能須和原廠相同。
2.0.2.2帶動離合器之系統質料不限。
2.0.3尾牙
2.0.3.1尾牙比例不受限制。
2.0.3.2可安裝尾牙超差器在原廠尾軸上。
2.0.4傳動軸
從尾牙到輪圈之傳動軸不受限制。制造物質必須是鋼鐵,而連接輪圈的十字萬向接頭必須是原裝配件。
2.1電力系統
2.1.1電線
發動機所使用的電線系統沒有限制,但必須按照下列指引安排。
2.1.2電池
電池型號不限,但起動必須使用車上電池。電池安裝必需是在原廠位置,且應保持穩固及防止泄漏。
2.1.3發電機
可使用大輸出發電機
2.1.4照明
一切原廠照明必須保留,但霧燈可拆除。車頭燈可用膠紙貼封但中間部份必須有4CM空間。
2.1.5保險絲
在電路系統內可增加保險絲。
2.2制動系統改裝不受限制。
2.3輪圈不受限制。
2.4車胎使用類別不受限制。
2.5燃油及系統
2.5.1燃油缸
2.5.1.1可使用原廠油缸但不能作任何改裝。
2.5.1.2可使用國際汽聯批准之安全油缸。可安裝在車後之行李箱內或原廠位置。
2.5.1.3加油設備必須在車身外。不得安裝玻璃上或凸出車身外。
2.5.1.4安全油缸系統總容量不得超出100公昇。
2.5.1.5油缸及加油喉的接口必須能防火及防漏。如油缸安裝在行李倉
時油缸和駕駛員必須有防火及防漏的裝備分隔開。
2.5.1.6可用航空標准之供油喉並按FIA附錄J第253條款中第3項的標准安裝。
2.5.1.7燃油泵型號不限,除原廠外最多可增加2 個燃油泵。
2.5.2燃油及助燃燒物體。
只可使用賽會提供或售買的燃油。
2.6排氣系統
2.6.1汽缸盤頂排氣出口開始的整套系統可作改裝。最高排氣之聲響不能超越105音貝。量度方法將按FIA附錄J第262條款中4.2.17執行。
2.6.2排氣管必須在車身最後排出死氣,排氣角度向下。喉管不得伸出車外,亦不能在車身最後點後向內多出1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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