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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泛珠三角賽道英雄賽技術規則
1.參賽車輛
1.1A組?國內量產街車,發動機實際排量不超越1400cc。
1.2B組?國內量產街車,發動機實際排量從1401cc至1600cc。
1.3C組?國內量產街車,發動機實際排量從1601cc至2000cc。
1.4D組?國內量產街車,發動機實際排量超越2001cc。
1.5原裝組?國內量產街車,發動機實際排量不超越1600cc,且車輛不經改裝,僅就符合本規則中『2.安全裝備之要求』條款做出調整的原裝車輛。
1.6機械加壓的參賽車輛將根據國際汽聯計算方式得出實際排量,即基本排量x 1.7 = 實際排量,歸至相對應的組別。
1.7使用下列發動機的車輛將昇級到C組作賽:4AGE;B16A, B接受報名與否的決定權在賽事委員會。賽事委員會的決定為最後決定。
2.安全裝備之要求
2.1大概
2.1.1
國際汽聯本年度APPENDIX J Art. 253(6,7,8)有關N組車輛安全裝備必須遵守。
2.1.2各賽車必須安裝滅火器(可1或2瓶)。瓶內需裝最少4公斤滅火粉沫或其它經國際汽聯認可的物質(具體相關要求,賽員可參照本年度FIA APPENDIX J ART. 253(7.3.2))。滅火器安裝的位置必須在前座乘客位的地面。安裝後的滅火器必須以能快速取下應用為基本原則(具體相關要求,賽員可參照本年度FIA APPENDIX J ART.253(7.2.2))。
2.1.3賽車必須安裝電源斷離設備,開關操控須獨立在車內或車外運作。具體相關要求,賽員可參照本年度FIA APPENDIX J ART. 253(13)。
2.1.4賽車前窗必須是合規格的安全玻璃。如不能達標,賽車車窗玻璃則需貼上防爆膜。
2.2賽員
2.2.1安全頭盔?所有參賽車手須戴房車賽安全頭盔;
2.2.2所有參賽車手須穿著覆蓋全身的防火賽車連體服、手套;
2.2.3賽車證需顯眼地張貼於右後門玻璃。
2.3賽車
2.3.1需安裝防滾架;
2.3.2需安裝至少1具4KG『乾粉』滅火器;
2.3.3需安裝斷電開關,建議在駕駛位前玻璃下方;
2.3.4裝配3英寸四點式安全帶;
2.3.5裝配桶型座椅;
2.3.6裝配拖車勾(需於顯眼處附加貼上指示標志);
2.3.7車窗可用原廠窗玻璃,如非原廠窗玻璃則必需加貼防爆膜;
2.3.8建議拆除?鎖。如不能拆除,則車匙必需獨立使用,不可配用任何飾物包括鎖匙扣。
一般技術規格要求
3.1參賽車輛的資格
3.1.1國內大量生產型號街車,辦理了國內有效的機動車行駛證;
3.1.2執有效購車發票,待完稅上牌的國內量產街車;
3.1.3辦理了國內有效的機動車行駛證,掛有獨立的國內機動車道路行駛牌照的街車;
3.1.4符合上述資格的參賽車輛,不限制是否前輪、後輪或四輪驅動。
3.2賽車所用的發動機必須為該型號之原廠生產裝備
3.2.1引擎活塞可作改裝,使用物質不受限制。改裝活塞直?不得超越原廠生產的0.005mm。
3.2.2若活塞的改裝加大直?超越原所屬組別時,賽車組別將按加大後的容積計算歸類。
3.3排氣系統改裝不受限制。
3.3.1排氣管必須在車身最後排出死氣,排氣角度向下。喉管不得伸出車外,亦不能在車身最後點後向內多出10cm。
3.4在比賽任何期間排氣聲浪不得超過105分貝。
3.5波箱、超差器、避震器和煞車系統改裝不受限制。
3.6必須使用道路輪胎,比賽專用輪胎(光頭胎)或光頭胎刻紋同樣禁止不得使用。
3.7車檢主管可基於車輛的改裝安全因素而拒絕任何車輛參加比賽。
4車身
4.1外車身
4.1.1准許使用及安裝車體氣流配件。有任何疑問時,賽會具最終決定權。
4.1.2輪胎沙板內檔可作修改而內檔之膠片可剪除。
4.2車內設備
4.2.1可拆除前、後乘客座位。
4.2.2空調系統可拆除。
4.2.3備用輪胎可拆除,輪圈蓋必須拆除。
4.2.4所有控制之功能必須是廠商安裝。
4.2.5以下各項改裝均獲賽會認可:
a。可安裝後加儀器但安裝後必須不影響車手之安全。
b。手掣可作改裝。
c。?盤沒有限制。
d。腳踏可作改裝以方便操控。
e。儀表板下非結構部份可拆除。可使用之儀表不受限制。前座位中央之雜物箱可拆除,但不能影響吹風機之正常運作。
4.2.6油供應的電子系統可作改裝,所有配件可自由更換。
4.2.7風隔裝置系統及風隔不受限制。
比賽號碼及廣告貼紙
5.1賽會將安排賽員所使用的出賽編號,賽員必須遵循相關指示予以張貼。
5.2賽員必須把車門兩旁和車頭高55厘米X闊50厘米的廣告位置以及駕駛員前窗上方廣告位置保留為賽會專用廣告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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