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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獸』霍華德的存在,大大保全了NBA獎項評選委員會的顏面,他讓NBA最佳防守球員的評選,看上去不那麼像笑話,光憑這一點,防守獎也該多頒給他幾次。
眾所周知,NBA的賽季獎項,由全美各地的媒體代表投票選出。而媒體投票有個通病,就是愛拿數據說話,誰的數據好,就把獎評給誰。當然,在大多數情況下,這也沒什麼不好,MVP、最佳新秀、進步最快,年年這麼選,結果也還算有說服力。
問題在於,數據那一套,在防守上是行不通的。
NBA球員的所謂『防守數據』,總共也就蓋帽、搶斷、防守籃板三項,而真正的防守,卻遠比這三門手藝來得復雜。籃下一對一頂防,是內線防守的基本形態,其好壞能用數據來反映嗎?外線貼身緊逼,擾亂對方投籃節奏,對對方的行動做出預判,這些內容,又該用何種數據來體現?
更要命的是,搶斷、蓋帽這些名義上的『防守數據』,實際卻包含著『反防守』的元素,在某些時候,甚至會產生破壞防守的效果。比方說,一個熱衷於搶斷的後衛,往往防守不會太好,因為冒險搶斷不成,後果就是防守失位,這會給他身後的內線隊友制造麻煩。同樣的道理,一個滿腦子想著要封蓋對手的中鋒,很容易吃對手的假動作,而輕易起跳的結果,也是防守失位。
所以說,用數據來評判防守的好壞,選取最佳防守球員,無異於南轅北轍。而NBA,偏偏一直在乾這種南轅北轍的事。
自設立最佳防守球員獎項(1982-83賽季)至今,聯盟27個賽季的當選者中,有14個在同年的蓋帽榜上排名前三位,其中9個是蓋帽王;另有4個在同年的搶斷榜上排名前三位,其中3個是搶斷王;完全不依賴個人數據,僅靠能力當選的,只有蒙克利夫、庫珀、加內特,以及1989-90賽季的羅德曼。
我並不是說蓋帽王、搶斷王都不應該拿防守獎,我只是質疑把防守獎頒給他們的動機和理由。在投票前參考防守數據,的確是省心和取巧的好辦法,但這樣做的弊端也顯而易見:一方面,像皮蓬、鄧肯、鮑文、巴蒂爾這樣的防守大師,從來沒有機會加冕為『最佳』;而另一方面,在獲獎者中,又混進了坎比這種數據華麗、能力普通的防守球員,所謂『最佳』名不符實。
真正的『最佳』防守球員,一定出自優秀的防守團隊,因為頂級防守球員會用自己的個人能力去影響全隊,主導球隊的防守體系,提昇球隊的防守質量。事實上,NBA從不缺乏這樣的防守者,若做不到這一點,何談『最佳』?
注定只有霍華德這樣的防守者,能一統最佳防守的天下。他兼具華麗的個人數據和影響全隊的防守影響力,我們因為後者而選擇了他,但你如果只看重前者,也能得出相同的結論。
謝天謝地,霍華德纔24歲,他還可以挽救評選委員會好多好多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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