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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的奧運冠軍周洋再引軒然大波。
日前,長春的父母官問周洋『還有什麼困難』,周洋答『我父母還沒有工作』。父母官當即表態:『相關部門領導都在,可以解決一下了!』此事一經報道,『嘩』聲一片。
為什麼———於再清批評運動員奪冠後不首先感謝國家時,輿論一邊倒地支持先感謝父母、『希望能讓他們生活得更好』的周洋,認為她夠真實、夠人性;現在,周洋實踐奪冠承諾,孝心依舊,坦誠如故,人們卻聽著別扭,認為她拿了320萬元獎金和90平方米的房子,還要向國家伸手,有點貪得無厭。
問題不在周洋,在為官之道。
按孔聖人之道,治國當『不患寡而患不均』,當力爭『政理均平』。後世理解成『均貧富』有點牽強附會,『等貴賤』纔較接近本義。用當下的話來說,就是追求制度公平,權利平等。
可是,同樣是公民,大家權利平等、尊重同享嗎?同樣向地方父母官反映一己之生存困境,為什麼有的就石沈大海,有的就能馬上解決?有的娓娓道來後穩當座上賓,有的聲嘶力竭後卻被架離拘留?周洋『父母無業』的問題,在長春、吉林絕不可能是孤例,憑什麼她反映了,就能成為特事享受特辦?就因為一連串的『高帽』———吉林省首個冬奧會冠軍,吉林省首個奧運會個人單項冠軍、吉林省首個連奪兩金的奧運冠軍,使她獲得了某種特許的權利?
如果真有『特許權』,長春父母官又是依據哪項制度授予她的呢?譬如香港有『優纔計劃』,用擺到明處的條條框框為那些想定居於彼的人士評分,按所得分數確定吸納與否,盡量做到透明和公平。長春有類似制度嗎?比方說規定為長春爭得怎樣的榮譽,就能夠享受哪一級、哪一類的優待?
任何制度不可能絕對公平,但按大多數人認可的制度辦事,可以做到對大多數人公平、公正。對大眾公平,就是尊重每一個公民平等權利的開始。現在,長春父母官對周洋的『另眼相看』,除了平易近人、有人情味的一面外,背後的制度依據卻不甚清晰,而且有興之所至的嫌疑。
『名不正則言不順』,這正是周洋又一次惹人關注的根源。
·汪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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