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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到今天要寫合同,趕緊翻翻手邊有沒有現成的合同。結果翻出來一本幾年前買房子的合同,仔細研究,不禁嚇出一身冷汗。
我那本購房合同前面的34個條款,是按照上海房地產合同統一格式制訂的,真正可怕的是隱藏在後面的21個補充條款。開發商夠狡猾,前面的標准格式條款都是用四號以上的大字打印的,後面的補充條款,卻是用最小號的袖珍字體打印。錯覺背後的真相就是,僅僅佔了三四頁的補充條款,真實的字數卻遠遠超過前面的標准版條款。
不信各位可以去研究一下自己手裡的各種合同,特別是後面不起眼的補充條款,拿我這本來說,補充條款裡的所有條文,基本都是對開發商有利,前面的標准格式中保護買房人的很多表述,大多數都被後面的補充條款推翻。你不簽?那就別買房!你想改?對不起,格式統一的,一個字不能動!你不買了?那太好了,後面還有人排著長隊,等著要給我們送錢呢!
對於購房者而言,這合同後面的補充條款,就相當於中國足球的陰陽合同,前面的標准格式,我們稱之為『上有政策』,後面的補充條款,我們可以認定其為『下有對策』。國家出臺標准格式的購房合同,是為了保護購房者合法利益的,但是很可惜,開發商僅僅用了幾頁密密麻麻袖珍字體的補充條款,就讓前面的標准格式變成了形同虛設。這跟中國足球運動員的那些標准格式的合同是一樣的,中國足協用這份標准的統一格式的合同來為球員注冊,而俱樂部卻不得不用那份藏在後面的補充協議來給球員發工資。
這就相當於婚前協議,婚前協議是在離婚時候纔會派上用場的,中國球員的合同也是一樣,一般都是在球員和俱樂部翻臉之後,這幾張紙纔會忽然變得重要起來。甚至大多數都是在一個俱樂部要賣掉一個球員的時候,雙方纔會把合同從箱子底下翻出來,逐條逐條開始研究。
我沒有見識過最新版的中國球員的工作合同,但是我聽過謝暉的描述。據說前面十幾條全都是規定球員不能做這個不能做那個的,接著會寫出你的收入數字,最後是一句話,本合同解釋權在俱樂部。說到底,在目前這樣的不平等的職業足球體制之下,合同的厚薄和球員能否成功維權其實沒有直接關系,比如前面我說到的我的購房合同,的確夠厚的,但厚出來的幾頁都是開發商的補充條款,我還恨不得這幾頁沒有呢,但是沒有它我就沒法買房子,要買房子我就只能簽這不平等的條約。
球員在這場博弈中的角色,類似於購房者。在偽職業化的中國足球圈子裡,勞方和資方從來都是一對天敵,很多時候,他們之間唯一的紐帶並非感情而是利益。簽下這份工作合同的甲方和乙方,你能說得清楚他們誰是狼誰是羊嗎?把他們的關系比作是灰太狼和喜羊羊有點太矯情,但他們之間的關系卻很像自然界的狼和羊。球員覺得自己是羊,不是替罪羊,就是待宰的羊。但俱樂部覺得自己纔是可憐的羊,他們說球員是狼,是只認錢不講情義的白眼狼。
佛說,萬事有因果,魔說,一切皆在我。按照毛主席在延安文藝座談會上的講話中的表述,世上決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所以我經常也在想,是什麼讓原本應該同舟共濟的申花球員和俱樂部,最終卻毅然決然地走向了各自的對立面,為了討薪而鬧到如此劍拔弩張的地步?
追根溯源,我想起一位曾經的申花高管對此回憶起的一段往事,在他入主這個圈子的最初,他說他自己也曾經很傻很天真過,但是之後的一次討薪風波讓他的想法徹底開始變化,他回憶說那個時候自己因為重病正在醫院接受化療,結果因為討薪的事情,他被人從病房裡拽去了討薪現場。那件事成為了他思想的一個轉折點。從那之後,他對球員的看法開始變化。
這就不難理解為何今日孫吉孫祥要想維權時,忽然發現道路原來如此困難,中國足球的勞資雙方在過去十多年裡一直都在暗戰,但是中國足協的不作為,導致了在這場暗戰中,在戰爭中學會戰爭的並不是球員,而是作為資方的俱樂部。
其實在中國足協面前,不論是俱樂部或者是球員,都是弱勢群體,我剛剛看完當年陸俊受賄風波的親歷者之一、前松日副老總利彪的一個最新采訪,利彪回憶說,當年,自己之所以決定徹底遠離中國足球,最主要的理由是,作為俱樂部老總,卻在足球圈裡感到沒有尊嚴。俱樂部沒有尊嚴,搞職業足球的人沒有尊嚴。中國足協的人下來,下面的人得像伺候太上皇那樣伺候他們,沒有尊嚴啊!
溫家寶總理說,我們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讓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嚴。但很遺憾,在中國足球這個偽職業的圈子裡,連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合同都體現不出其應有的真實性、嚴肅性和權威性,我們還怎麼指望作為中國足球最重要組成部分的俱樂部以及球員們,能過上更有尊嚴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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