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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4月6日體育專電國務院辦公廳近日發布了《關於加快發展體育產業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這是國家層面首次出臺專門指導體育產業的政策性文件,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長期致力於體育產業工作的國家體育總局政法司司長張劍、經濟司司長劉扶民在接受新華社記者(以下簡稱記者)采訪時,分別就《指導意見》誕生的歷程和主要決策思路進行了解讀。
記者:作為國家層面首次出臺的專門指導體育產業的政策性文件,《指導意見》的誕生歷程一定非同尋常。
張劍:文件從研究、起草、修改,一直到發布,歷時8年時間。是各部門群策群力通力合作的成果。
2001年北京申奧成功,2002年7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時期體育工作的意見》,文件中明確提出:『加快體育產業的發展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符合我國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的要求,對於擴大內需、拉動經濟增長,實現現代化建設的發展目標,有著明顯的推動作用』。
2002年9月,即國務院召開全國體育工作會議之後不久,原國家計委、體育總局組織有關專家就體育產業政策問題進行了研究,共同探討了我國體育產業的現狀和問題,達成了加強體育產業政策推動的共識,啟動了《指導意見》的起草工作。
起草過程中,先後有18個部委和國務院直屬機構、20個省(區、市)體育局提出了修改意見。起草小組對《指導意見》文本進行了多次論證修改。
2008年,《指導意見》建議稿最終以體育總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的名義聯合向國務院上報。
2009年初,起草小組根據新的形勢,結合中央領導的有關指示精神和有關文件精神,對《指導意見》進行了多輪的修改補充和征求意見。在此期間,全國政協於2009年5月-7月專門組織了體育產業專題調研。全國政協委員通過調研,對發展體育產業積極建言獻策。2010年3月,《關於加快發展體育產業的指導意見》正式印發。
記者:作為專業人士,您如何看待體育產業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獨特作用?
張劍:體育不僅能為國爭光、為民服務,還能為國增利。體育產業的發展,不僅為體育事業的發展注入了活力,滿足了人民群眾多元化體育需求,同時極大帶動了旅游、建築、傳媒、新聞出版等相關行業的發展。體育產業的發展實踐證明,作為經濟發展的新興動力、消費需求的重要內容、社會生活的必要元素,體育正在為社會創造前所未有的價值和財富。通過發展體育產業,極大地拓展了體育為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做貢獻的渠道,豐富了體育多元化功能的內容。在很多地區,體育產業項目逐漸成為區域經濟結構轉變和發展水平提昇的重要載體,尤其是賽事和健身項目的運作已經成為當地經濟發展的重要手段。深圳、成都、福建晉江、北京崇文區、浙江富陽等體育產業基地,均把體育產業作為經濟結構和功能調整的重要方向。
加快發展體育產業,符合我國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的要求,特別是在面對全球性金融危機、經濟發展受到嚴峻挑戰的形勢下,通過適當的政策引導體育產業發展,對國家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都具有積極意義。
記者:我國體育產業發展情況如何,與發達國家相比有何不同?
張劍:從上個世紀90年代開始,我國體育產業在探索中從無到有,迅速發展。調查數據顯示,近年來它正以年均20%以上增速發展,遠遠高於整體經濟增長水平。2006、2007兩年,我國體育產業增加值分別為980億元、1266億元,佔當年GDP的比重分別為0.46%、0.49%;而2008年我國體育產業增加值佔GDP比重已突破0.5%。
但是,在高速發展的同時,我們清醒地看到仍處在起步階段的我國體育產業同樣面臨著巨大的壓力。在發達國家,體育產業增加值通常佔到GDP的1%以上,早已成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比如在美國,體育產業作為十大產業之一,佔GDP的2%,提供的就業機會超過了農業、鐵路、電力等主要行業。
而從整體上看,我國體育產業結構不合理,總量規模偏小,市場機制不完善,與發達國家相比差距很大。在這個背景下,加強對體育產業發展的政策引導是政府體育主管部門的重要任務,也是轉變政府職能、從『辦體育』向『管體育』、從管理政府體育單位向管理整個體育行業轉變的必然要求。
《指導意見》的出臺正是著眼於新時期體育新發展的需要,既是產業自身發展的迫切需要,也是體育事業可持續發展的迫切需要。
記者:《指導意見》的主要內容有哪些,有何特點?
劉扶民:《指導意見》共分為三大部分,12條,3900餘字。
它重點闡述了發展體育產業的基本方針,明確了體育產業發展的中長期目標:到2020年,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體育骨乾企業和企業集團,形成一批有中國特色和國際影響力的體育產品品牌;形成多種所有制並存,各種經濟成分競相參與、共同興辦體育產業的格局;要全面打造實力雄厚、門類齊全、結構合理,具有中國特色和國際競爭力、影響力的體育產業;使體育產業增加值在國內生產總值中所佔的比重明顯提高,為拉動就業、促進國民經濟增長做出更大的貢獻。
《指導意見》重點就體育健身市場、競賽和表演市場、中介市場、體育用品業等六個方面提出了具體任務要求,還提出了推動體育產業發展的投融資政策、稅費政策、無形資產的開發保護、市場的規范化管理、產業管理人纔培養等七個方面的具體政策和措施。
記者:我們注意到,《指導意見》的主要政策和措施中,提到了關於體育產業投融資政策和體育活動的稅費政策,您對此怎麼看?
劉扶民:根據產業發展的一般規律,體育產業的長遠發展應該堅持以市場為主導,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的配置作用。但是在目前階段,作為國家扶持的新興產業,有必要從政策上予以扶持和傾斜。資金保障是產業加快發展的重要前提,作為一個處於發展初期的弱勢產業,由於自身發展規模和水平的限制,體育產業尚不能形成靈活運轉的資金鏈和產業鏈。主要體現在投資渠道單一,國有資本仍是主體;民間投資呈快速增長的趨勢,但總量仍然較小;體育企業資本積累不足,融資渠道不暢,再生產能力不強。
針對體育產業發展面臨的市場主體積極性不高、社會投資活力不足、投融資渠道不暢等問題,國家應在投融資政策方面予以扶持。為促進體育產業發展,《指導意見》提出:『拓寬體育產業發展資金來源渠道,政府可以通過安排補助資金等方式促進體育產業發展』,『積極鼓勵民間和境外資本投資體育產業』;『鼓勵金融機構適應體育產業發展需要,開發新產品,開拓新業務』。
『稅費』政策的情況則是這樣的。當前,影響體育產業經營活動稅收問題的突出表現是對體育捐贈和贊助等的稅收問題。接受捐贈和進行贊助開發是國際通行的拉動體育產業發展的重要手段。為此,在很多國家,對體育組織的捐贈和贊助都在稅收方面給予特殊支持政策。通常是,捐贈或贊助企業可在稅前將款項扣除;接受捐贈和贊助的體育組織則減免所得稅。我國目前雖然也對一些體育賽事和活動出臺了特殊政策,但總體工作水平還比較低,基本都是針對臨時性活動的一次性規定,如奧運會等,但尚未形成穩定的政策。
針對上述問題,《指導意見》提出:『符合條件的體育類非營利組織的收入,可按稅法有關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相關優惠政策。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支出,可以按照稅法規定扣除。鼓勵社會捐贈體育事業,對企業、個人和其他社會力量向公益性體育事業的捐贈,符合稅法有關規定的部分,可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記者:說到體育產業,人們馬上會聯系到職業體育,尤其是我們國家已經嘗試進行的職業足球、職業籃球等活動。職業體育在體育產業中究竟扮演怎樣的角色?
劉扶民:職業體育是19世紀末、20世紀初在歐美興起的、區別於傳統業餘體育的新型體育存在方式。它把體育從個人層面的興趣、愛好、娛樂等轉變為組織化、專業化、盈利化的生產經營活動。職業體育是當代全球體育中最活躍的部分,是當今體育發展的重要組織形式之一,也是國家體育核心競爭力的重要體現之一。
發展我國的職業體育,是北京奧運會結束後我國競技體育結構性調整的實際需要,是進一步拓展體育產業發展空間的客觀要求。職業體育作為體育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發展對於充分發揮當代體育的經濟功能和市場價值,促進我國體育產業以及文化娛樂業的快速發展,進而對於拉動內需、促進增長、帶動就業,都有著重要的實際作用。
為此,《指導意見》對職業體育也提出了相應的要求。從國情和項目特點出發,借鑒國際經驗,鼓勵引導、規范發展。完善職業體育的政策、制度和管理體系,嚴格職業體育俱樂部准入和運行監管,扶持職業體育俱樂部建設,健全職業聯賽賽制,促進規范健康發展,不斷提高職業體育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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