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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球員必須於開賽前10分鍾到達比賽場區,向當值裁判員報到,開賽時5分鍾後球隊仍未報到,則被視為棄權,判對方以3:0獲勝。
2、球場面積:比賽場地應為長方形,其長度為40米,寬度為20米。
3、畫線:比賽場地應按平面圖畫出清晰的線條,線寬不得超過8厘米。較長的兩條界線叫邊線,較短的兩條界線叫球門線。場地中間畫一條橫穿球場的線叫中線。場地中央做一個明顯的標記,並以此點為圓心,以3米為半徑,畫一圓圈叫中圈。
4、半場區:將球場均分為20×20米兩個半場,兩個半場內各有一個罰球區。
5、罰球區:以每根門柱內側為圓心;以6米為半徑各畫一弧線,一端與球門線相連,另一端與一條長3米、平行於球門線的直線引連,這兩條弧線和一條直線與球門線間的區域叫罰球區。
6、罰球點:在兩條球門線中點垂直向場內6米處各做一個清晰的標記,叫罰球點(即第一罰球點)。注:此次比賽不設第二罰球點,即無累計犯規的判罰。
7、替換區:在設置替補席各半場的邊線上,應畫出兩條與邊線垂直的、長度為80厘米的線(場內40厘米場外40厘米),且在每半場中距中線3米遠。當隊員在替換過程中進入或離開場地時,他們應在這兩條長度為3米寬度為80厘米的替換區內進行。
8、球門:兩門柱相距3米(指兩門柱內側之間的距離),橫梁的下沿距離地面2米。門柱與橫梁的寬度與厚度均應為8厘米。球網附加在球門後面的門柱及橫梁上,球網下部應用彎鉤或其它支橕物固定。
9、比賽用球:球須為標准5號球。比賽中未經裁判員批准,不得更換皮球。
10、場地表面:場地表面應平整並耐磨,但不得使用混凝土或瀝青作材料。
11、球員人數:比賽應出兩支隊伍參加,每場出場球員五名,其中必須有一名為守門員,每隊最多允許三名替補人員。比賽時每隊必須有五名球員(其中必須有一名守門員)出場方可比賽。若比賽中其中一隊有多名球員被逐離場,而場內該隊球員只有兩人時,則判另一隊獲勝;如兩隊同時有多名球員被逐離場,而場內每隊球員各自只有兩人時,則兩隊均被淘汰。
12、比賽時間:
•每場比賽時間30分鍾,上下半場各15分鍾,中場休息不得超過5分鍾。
•比賽時間應由計時員掌握,他的職責在規則第17條中已有規定。
•在每半場比賽中,如執行罰點球,則應延長至罰完為止。
•每隊每半場可有一次1分鍾的暫停,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只有各隊的隊長纔有權向計時員提出暫停;
-可以隨時要求暫停,但只有在本方控球纔給予執行;
-比賽成死球時,計時員可用不同於裁判員的哨音或其它聲音信號暫停比賽;
-暫停後,雙方隊員均應停留在場內,如有人要向隊員進行指導,隊員也不能出場,只能停留在與替補席平行的邊線內,而且進行指導的人員也不能進入場內;
-如某隊上半場未使用"暫停",則在下半場也只能要求暫停一次。
•比賽時間將因下述原因略為延長:
-由裁判員決定補回比賽因暫停而耗費的時間。
-在比賽結束時延長比賽時間用以判罰點球。
▲注意:比賽中如沒有計時員,則由主裁判員負責計時員的工作。在這種情況下,隊長可向助理裁判員提出暫停。
如全場比賽打成平局,則以互踢點球決出勝負(見本規則之27條規定)。
13、球員裝備
隊員不得穿戴任何危及自己及其他隊員的裝備或任何物體。上場隊員一律禁止佩帶框架眼鏡。
隊員必需的基本裝備是球衣、短褲、球襪、護腿板(護腿板應用可以起到防護作用的橡膠、塑料、聚氨脂或其它材料制成,並應用球襪全部包住)及球鞋。隊員上場必須穿球鞋。球鞋只能是用帆布制成的訓練鞋,鞋底應用橡膠或其它類似的材料制成。禁止穿皮面釘鞋,包括皮革所制成的一切塑釘、鋼釘及碎釘。
場上隊員必須套此次比賽提供的號坎,同隊隊員不得使用相同的號碼。
場下替補隊員應脫下號坎,避免影響裁判員執法,替換隊員時再將號坎穿上,通知裁判員。
守門員可以穿長褲,穿長褲須將褲角塞於球襪內,其球衣的顏色應明顯有別於其他隊員及裁判員。
隊員違反本規定時,應令其離場調整裝備。該隊員在回場前,須先向其中一位裁判員報告,經裁判員檢查其裝備符合規定後,在比賽成死球方可進場參加比賽。
14、球員替換
在一場比賽中,球員"機動替換"是指末成死球時就進行的球員替換。"機動替換"次數不限且可在任何時間進行,但准備替換者必須先向助理裁判員示意,並且站在中場場外替換區內准備入場,當被替換者離場後(必須由場內替換區出場),並在助理裁判員示意下,替換者纔可入場(必須由場外替換區進場)參加比賽,當替換球員進場後,替換即告完成,被換出之球員可同一場比賽中再以候補球員的身份替換其他球員,候補球員無論是否在場上比賽,都屬裁判員管轄范圍之內。守門員可與任何其他場上隊員互換,便須事先通知主裁判員,並應在比賽成死球時進行,以是否更換衣服為替換標准。
處罰:
-在替換球員時,若替換球員在被替換球員離開球場前進場或不經中場場外替換區進場,裁判員須停止比賽同時應判給對方一間接任意球以重新比賽。該任意球須在犯規隊員出入場地點開出。如果利用換人犯規戰術來破壞對方進攻機會,可判黃牌。
-球員如觸犯上述事項,判給對方球隊間接任意球,該間接任意球須在犯規隊員出入場地點開出。
15、裁判員
每場比賽應委派一名經過專業培訓且合格的裁判員執行主裁判任務。當他進入比賽場地,即開始行使規則賦予他的職權;當他離開比賽場地後,其職權隨即終止。
在比賽進行中,以及在比賽暫停或比賽成死球時出現的犯規,主裁判員均有判罰權。主裁判員在比賽中根據比賽實際情況,諸如比賽結果等所作的判決應為最後判決。
主裁判員應當:
(a)執行規則;
(b)避免做出裁判員認為反而使犯規隊有利的判罰;
(c)記錄在比賽前、比賽中及比賽後發生的事件;
(d)如比賽中沒有計時員,則主裁判員應負責計時員的工作;
(e)因違反規則、觀眾乾擾或其它原因妨礙比賽進行時,主裁判員有權暫停、推遲或終止比賽。事後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將具體情況書面報告競賽委員會;
(f)從他進入比賽場地起,對犯有粗暴或不正當行為的隊員,應予警告,經警告後仍堅持其不正當行為者,應罰令出場。 (g)除參加比賽的隊員及助理裁判員外,未經裁判員允許,任何人不得進入比賽場地;
(h)如主裁判員認為隊員受傷嚴重時,應立即停止比賽,須將受傷隊員盡快移至場外並立即恢復比賽。如隊員受輕傷,則比賽不應在成死球前停止。凡受傷隊員能夠自己走到邊線或球門線者,不得在場上護理;
(i)主裁判員認為隊員有惡劣行為、嚴重犯規、使用污言穢語或辱罵性語言時,應紅牌罰令其出場;
(j)在每次比賽暫停後,應以信號指示恢復比賽;
(k)審定比賽用球是否符合規則的要求。
▲注意:如果主裁判員與助理裁判員在比賽中同時發出判罰信號,且雙方發出意見不一致時,則應以主裁判員的判罰為准。在給予隊員警告和罰令出場時,主裁判員與助理裁判員應相互協商,但只有主裁判員纔有權給予隊員警告和罰令出場。
16、助理裁判員
每場比賽應委派一名助理裁判員,這名助理裁判員必須由經過專業培訓且合格的裁判員擔任。他與主裁判員隔著場地面對面執行任務。
除上條的第(d)、(f)、(i)款外,助理裁判員同樣享有主裁判員的職權。上條(e)款的開始部分也適用於助理裁判員:『因違反規則,他有權停止比賽。』
助理裁判員有下列職責:
A.負責『機動替換』的正確進行;
B.記錄1分鍾的暫停時間。
助理裁判員如有不正當行為乾擾比賽,主裁判員應免除其職務另指派他人代替,並將此情況報告競賽委員會。助理裁判員應帶口哨。
▲注意:在『百事球王爭霸』五人制足球賽中必須使用助理裁判員。
如果主裁判員與助理裁判員在比賽中同時發出判罰信號,且雙方發生意見不一致時,應以主裁判員的判罰為准。
在給予隊員警告和罰令出場時,主裁判員與助理裁判員應相互協商,但只有主裁判員纔有權給予隊員警告和罰令出場。
17、計時員
每場比賽應委派一名計時員。計時員坐在替補區同側、正對中線的場外。他的職責為:
a)按照本規則第12條記錄比賽時間;
b)在踢界外球、守門員擲門球、角球、任意球、罰點球、暫停或裁判員墜球後開始計時;
c)在死球時應停止計時;
d)記錄被罰令出場的隊員;
e)用不同於裁判員的哨音或其它聲音信號,表明上半場結束、全場比賽結束;
f)某隊隊長請求暫停時,計時員可予以決定(參照本規則12條規定執行)。
計時員如不適當地乾擾比賽,主裁判員應免除其職務並指派他人代替,賽後應將此情況上報競賽委員會。
▲注意:在『百事球王爭霸』五人制足球賽中應使用計時員。
『百事球王爭霸』五人制足球賽中使用的計時器具備滿足比賽計時所有必需的功能。
18、比賽開始
通過投幣,猜中的隊決定上半場比賽的進攻方向,另一對開球開始比賽。
開球時所有隊員在本方半場內,開球隊的對方隊員應距球至少3米。裁判員發出信號後,由開球隊的一名隊員將球踢入(即向前踢動放定在比賽場地中央的球)對方半場,即為比賽開始。
▲注意:
開球時不允許直接射門得分,若開球時直接射門得分,判進球無效,由對方發球門球:
開球隊員未經其他隊員觸及前不得再次觸球,若此隊員再次觸球,則由對方踢間接任意球。在進一球後,應由失球隊的一名隊員按上述同樣方式重新開球繼續比賽。下半場開始時,兩隊應互換場地,並由上半場開球隊的對方一名隊員開球。球賽如有中斷或爭議時,裁判員在最接近中斷球賽處用墜球法,繼續比賽。
19、越位
不設越位,球員可站在場內任何位置。
20、犯規及不正當行為
球員觸犯下列任何一條應判罰同對方隊員在犯規地點踢直接任意球;
A、踢或企圖踢對方球員;
B、絆摔對方隊員,即在對方身前或身後,伸腿或屈體絆摔或企圖絆摔對方;
C、跳向對方球員;
D、猛烈地或帶有危險性地衝撞對方球員;
F、擊打或企圖擊打對方球員或向其吐唾沫;
G、用手或手臂拉對方球員;
H、推對方隊員;
I、用肩膀衝撞對方隊員;
J、鏟球,無論觸及對方與否;
K、以手觸球,即用手或臂部攜帶、擊或推(這不適用於守門員在本方罰球區內);
如守方隊員在本方罰球區內故意違反上述中的任何一項時,都應判罰點球。
隊員犯有下列4項犯規中的任何一項,在犯規地點罰間接任意球:
A、動作被裁判員認為具有危險性。如:企圖去踢已被守門員接住的球。
B、隊員不去踢球而故意阻擋對方。如在球與對方之間跑動或將身體插在中間阻擋者。
C、衝撞守門員者。守門員在罰球區外時例外。
D、守門員在自己的罰球區內時:
(1)他把球擲出去後,球未被本方半場內的任何隊員踢或觸及,也未觸及本方半場而超過中線;將由對方隊員在中線上的任何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2)同隊隊員故意回傳球後,守門員用手觸球或用手控制球;
(3)同隊隊員踢界外球直接回傳守門員,守門員用手觸球或用手控制球;
(4)守門員在場內任何地點,用手或腳觸球或控制球時間超過4秒鍾。
都應判由對方隊員在犯規地點踢間接任意球。除非是在罰球區內犯規,那樣將在距犯規地點最近的6米線上罰間接任意球。
隊員有下列情況時,應被黃牌警告:
(1)在比賽中進行『機動』替補時,替補隊員在被替補隊員還未完全離場時進入場地,或末從規定替換區域內進入比賽場地;
(2)犯有非體育行為;
(3)連續違反規則;
(4)鏟球(非進攻射門),無論觸及對方與否;
(5)故意延誤比賽開始;
(6)用言語或行動對裁判員的判決表示不滿;
(7)當以踢角球、界外球、任意球或擲球門球恢復比賽時不退出規定距離;
(8)未經裁判員允許擅自離開場地。
除發生更嚴重的犯規外,隊員犯有上述中任何一項者,應予警告並判由對方在犯規地點踢間接任意球。除非是在罰球區內犯規,那樣將在距犯規地點最近的6米線上罰間接任意球。
裁判員認為隊員有下列行為者,應予以紅牌罰令出場:
(1)有嚴重犯規行為;
(2)犯有暴力行為;
(3)向對方或他人吐唾沫;
(4)故意手球破壞對方的進球或明顯的進球得分機會(不包括守門員在本方罰球區內)
(5)用犯規破壞對方向本方進攻的明顯進球得分機會;
(6)使用無禮的、侮辱性的或辱罵性的語言。
(7)在同一場比賽中得到第二次警告時。
紅牌罰停注意事項:
隊員一旦被罰令出場,2分鍾內不得重新參加該場比賽。該隊可在隊員被罰出場滿2分鍾後,經裁判員允許,補充隊員上場。
21、任意球
任意球分兩種:『直接任意球』(這種球可以直接射入犯規隊球門得分)與『間接任意球』(這種球不能直接射門得分,除非在球進入球門以前曾被其他隊員,即非踢任意球隊員踢或觸及)。
隊員在踢任意球時,所有對方隊員在球進入比賽狀態之前,都須距球至少5米。當球被踢或觸動時比賽即為恢復。
如果對方隊員在任意球踢出前侵入球5米以內,裁判員應令罰球延至符合規定時再執行。
踢任意球時,須將球放定,踢任意球的隊員將球踢出後,在球被其他隊員踢或觸前,不得再次觸球。
處罰:
-如踢任意球的隊員將球踢出後,被其他隊員踢或觸及前再次觸球,則應判由對方在犯規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如在罰球區內犯規,則應在距犯規地點最近的6米線上踢間接任意球。
-如果踢任意球一方在4秒鍾內未將球踢出,裁判員將判由對方踢間接任意球。
為區別直接與間接任意球,當裁判員判間接任意球時,應單臂上舉過頭,並保持這種姿勢直到球踢出後被其他隊員踢或觸及或成死球時為止。
22、點球
罰點球應從罰球點上罰出。必須明確主罰隊員。踢球時除主罰隊員和對方守門員外,其他隊員均應在場內及該罰球區外,並至少距罰球點5米。對方守門員在球被踢出前必須站在門柱之間的球門線上(兩腳不能移動)。主罰隊員必須將球向前踢出,在球被其他隊員踢或觸及前,他不得再次觸球,當球踢並向前移動時比賽即為恢復。罰點球可以直接射門得分。
當比賽進行中執行罰點球,以及在上半場或全場比賽終了時,延長時間執行或重踢罰點時,如踢出的球觸及門柱;或觸及橫木:或觸及守門員;或連續觸及門柱、橫木或守門員而進入球門,只要沒有犯規現象發生均應判作勝一球。
-如守門員犯規,對未罰中的點球應重罰。若球進入球門,得分有效;
-如除踢罰點球隊員以外的攻方隊員犯規,球罰中無效,應重罰。球沒有進門,不應重罰;
-如踢罰點球的隊員在比賽恢復後犯規,則應由對方隊員在罰球點踢間接任意求。若犯規地點在罰球區內,則在次犯規地點最近的罰球區線上踢出。
23、球門球
當球越過底線而最後觸球者為攻方球員時,則應由守方守門員站立在本方罰球區內,將球用手擲出本方罰球區,但不得直接將球擲過中線,球出罰球區後,比賽即為恢復。
當球擲出後被罰球區外擲球一方半場內的其他任何隊員踢或觸及,或落在擲球一方半場內的場地上,這一擲球即為合法。擲球門球時,對方隊員在球被擲出罰球區前,都應站在該罰球區外。
處罰:
-如果球被守門員擲出罰球區後,末觸及擲球一方半場的場地,也未經該半場內的任何隊員踢或觸及而直接超過中線,裁判員應判由對方在中線上任何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如果球被守門員擲出後,在本方罰球區內被本方或對方隊員踢或觸及,裁判員應判重擲球門球。
-如果守門員將球擲出罰球區後,在球被其他隊員踢或觸前再次觸球,應判由對方在犯規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如果守門員擲出球門球後,球未過中線也未被擲球一方半場內的對方隊員踢或觸及,守門員接到同隊隊員回傳球並用手觸球或控制球,應由對方罰間接任意球,這個間接任意球應在距守門員用手觸或控制球地點最近的6米線上執行。
24、角球:
當球的整體不論在空中或地面越過底線而最後觸球者為守方球員時,應由攻方(除守門員外)球員主罰角球。
角球應把球放定在球門線與邊線的交點上踢出。
對方應距至少5米,直至比賽恢復。當球被踢或觸動時比賽即為恢復。踢角球隊員在球被其他隊員踢或觸之前,不得再次觸球。
角球可以直接射門得分。
處罰:
-若角球末按規定的方法踢出,應重開。
-踢角球的隊員在球被其他隊員觸及前再次觸球,裁判員應判由對方隊員在犯規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踢角球的隊員掌握球後4秒鍾內末將球踢出時,裁判員應判由對方隊員在角球點上踢間接任意球。
25、界外球
當球的整體不論從地面或空中越過邊線,判最後觸球隊員的對方踢界外球。球必須放在越出的邊線上。在踢球時,防守隊員應至少距球5米。主罰隊員踢球時,任何一只腳的部分站在邊線上或邊線外。球在未觸及其他隊員前,該隊員不能再次觸球。球一經踢出或觸動,比賽即為恢復。
處罰:
-主罰隊員在未觸及其他隊員前再次觸球,判由對方在犯規地點踢間接任意球。如犯規地點在罰球區內,則在距犯規地點最近的罰球區線上踢出;
-主罰隊員不按規定方法、不在球出界處或控球後未能在4秒內將球踢出,則由對方重踢界外球。
26、比賽進行及死球
下列情況成死球:
(a)當球不論在空中或地面整體越過球門線或邊線時;
(b)當裁判員停止比賽時。
自比賽開始至比賽終了,比賽均應在進行中,包括下列情形:
(a)球從門柱或橫梁彈回場內;
(b)球從當時在場內的主裁判員或助理裁判員身上彈落於場內:
(c)場上隊員犯規而裁判員並未判罰。
▲注意:球場內各區域的界線,均應包括在各區域的范圍之內,因此,邊線及球門線均屬於比賽場地。
如果比賽是在有頂棚的場地進行,當球撞擊頂板反彈下來,則應在球與頂板撞擊點的下方地點以墜球恢復比賽。如球的撞擊點在罰球區上方,則墜球應在罰球點進行。
27、計勝方法
除規則另有規定外,凡球的整體從門柱間及橫木下越過球門線,而非攻方隊員用手擲入、帶入,故意用手或臂推入球門均為攻方勝一球。在比賽中,勝球較多的一方為得勝隊:如雙方在比賽中均末進球或進球數相等,則以互踢點球分出勝負(踢進點球多的一方為得勝隊)。
28、有關以互踢點球決勝的規定
在比賽中,兩隊比賽成平局,則以互踢點球的方式決出勝負。
當比賽中出現必須用互踢點球決定一場比賽的勝負時,應按下列規定執行:
(a)主裁判員選定一個作為互踢點球的球門;
(b)以投幣方式決定某隊先踢;
(c)每隊應由5名隊員輪流踢5球,這5名隊員應由雙方隊長在罰點球前,報告給主裁判員,若一個隊的合法人數多於對方時,應減去多的人數,保證場上兩場人數相同,並由這些隊員罰點球。
(d)如兩隊均已踢滿5次,雙方進球數相同或均無進球,則踢點球應按同樣順序繼續,直到雙方踢球次數相等,而一隊較另一隊多進一球時為止。
(e)被罰出場的隊員不得參加踢罰點球。
(f)任何有資格踢罰點球的隊員均可與守門員互換位置。
(g)當以互踢點球決勝負時,所有隊員都有應集中在非踢點球的半場,由助理裁判員負責管理這一半場及在該半場的隊員。
29、踢定位球時的注意事項:
-任意球、角球、罰點球及開球等,防守隊員必須位於本規則規定的距離之外;
-發球隊員必須在規則規定的4秒內將球發出。
30、紅黃牌:
依照組委會有關規定,為增加比賽的觀賞性,紅黃牌不帶入下一輪(紅牌罰停參見上述第20條)。
31、大會不設上訴,裁判的判決為最終判決
32、如遇暴風雨或大會決定不能繼續比賽後,比賽將順延,如有變動,依大會通知為准。
33、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溫馨小貼士:
親愛的球迷朋友們,為了你們能夠更加快樂、安全的參與和觀看比賽。請配合我們做好下列准備;
1.天氣炎熱,請在觀看比賽的過程中注意防曬、及時補充水份。
2.比賽時,請看管好個人物品。物品丟失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本人承擔。
3.足球比賽是一項非常激烈的體育運動,請參賽隊員不要佩戴飾物以及容易對您和他人造成傷害的物品上場。
4.請遵守比賽規則,維護賽場秩序及場地周邊衛生環境。讓我們在一個美好、舒適的氛圍中感受足球比賽給我們帶來的樂趣。
5.參加比賽的運動員請服從裁判的判罰規定,注意自身安全,避免在賽場上出現過激的言語和行為。友誼第一、比賽第二。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