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0天前,裁判黃俊傑已證實被警方『帶走』;10天後,涉案的三名裁判陸俊、黃俊傑和周偉新又被證實已被正式批捕,據韋迪透露,具體案情他尚未得到公安部門的告知。
三名裁判的批捕意味著三人的犯罪事實已被警方掌握,接下來他們幾個人的口供還將牽扯其他的人,給他們送錢的俱樂部、他們拿錢『孝敬』的足協官員,以及和他們合作分錢的同行也都將浮出水面。
8年前貪了37萬的龔建平判了十年
8年後拿了更多的裁判要吃幾年官司?
『陸俊的業務能力很強,但是他的人品和所謂的「金哨」稱號離了十萬八千裡。』足管中心主任韋迪如此評價。
2002年,只有一個裁判龔建平因為收黑錢被警方逮捕,最終他獲刑十年。8年之後,三個比龔建平名氣更大的裁判也在這次足壇掃賭風暴中落網,他們會得到多大的懲罰呢?
8年前,龔建平案的涉案金額是37萬元,這37萬元是在2000年到2001年期間他收受賄賂得到的。而陸俊這三人擔任裁判的時間都要長於龔建平,名氣也比龔建平大,所得的黑錢自然也要比龔建平多。據稱陸俊一場球最高就拿了40萬。
龔建平案中已經將他的犯罪性質定性為『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我國《刑法》對此有明確規定——
第383條,個人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第385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第386條,對犯受賄罪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
足協官員、俱樂部、助理裁判
都會受到牽連
『無論何時,查出一家俱樂部,就處理一家俱樂部。』日前在三水參加國字號教練整風會議的韋迪這樣表示。
當年的龔建平案只將受賄的裁判龔建平繩之以法,那些行賄的俱樂部並沒有懲罰。8年之後,這樣的事還會重演嗎?裁判收錢,肯定會有俱樂部送錢,那麼這些俱樂部究竟是哪些?他們的行為本身就是通過控制裁判從而影響比賽結果,就算行賄的行為,也觸犯了法律。
圈裡的行規是主裁判不能一個人拿錢,還需要給他的助手助理裁判一點『勞務費』,如果這些助理裁判也收了錢,那麼實際上他們就是『幫凶』。這些年來,究竟哪些助理裁判和他們合作過,去足協每年的裁判記錄上一查便知,到時候涉案裁判也肯定不會是現在的這三個。
還有一點也不能忽視,裁判員為了確保自己的地位,還需要給他們的『太上皇』裁判委員會『上貢』,只有把上面打點明白了,纔能在以後獲得更多的好處。那麼足協內部究竟有誰收過問題裁判的錢財,也需要這三人在裡面開口交代了。
211名裁判
簽下6大條的承諾書
本報訊隨著211名裁判全部在《裁判執法承諾書》上簽字,一場聲勢浩大的全國裁判反腐倡廉教育整頓工作昨日在香河落幕。在這6大條承諾中,重點是嚴防『假賭黑』,保證公平公正准確執法。足協還改革裁判員執法資格認證,設立裁判員公示制。
承諾書內容大致如下:1.堅持廉潔公正的行為准則;2.執法時不收受任何賽區和俱樂部的錢物,不在賽區進行娛樂活動;3.堅持平等、公正、公平的執法原則;4.如實向中國足協上報違規違紀行為和不正常現象;5.嚴防假賭黑,決不操縱比賽,決不操縱和參與賭球,決不吹黑哨;6.堅決杜絕一切不正當交易,違反中國足協規定的由行規處理,違法的交司法部門處理。
教育整頓工作昨天結束,隨即開始的是211名裁判員將參加足協專門組織的裁判員培訓,然後通過體測以及理論考試來拿到上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