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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3月12日,按照足協的通知,申花董事許文星、綠城老總鮑仲良前往中國足協開始了有關杜威轉會事宜的會談。由於申花和綠城提交給中國足協的杜威轉會合同兩版本曝光之後,申花、綠城、杜威讓這場肥皂大戲的再度火爆。面對外界甚囂塵上的各種說法,申花方面首次講述了與綠城就杜威轉會合同起草、對方傳真等等全部細節。
合同起草及回傳插曲申花參與此次談判的相關高層,非常認真的回憶了申花了綠城之間的這份合同從產生開始的所有過程。『綠城有了購買杜威的意願之後,我們申花這邊是申花董事周軍最早出面和綠城方面談判的。在周軍和鮑仲良接觸了幾次之後,這份合同是由申花俱樂部專門負責起草合同的呂鍾做的初稿,後來雙方來來回回在這個初稿上改了幾次,都確認了之後,就是現在大家已經看到的這個合同。』
『後來2月23日,綠城方面就首先把蓋了綠城公章的東西傳真了過來,我們確實由於很多事情耽擱,就沒有馬上把這個合同敲章傳回去,再後來到了2月26日,綠城那邊給我們發了一張催促我們蓋章的文件過來,上面寫著什麼他們認為他們蓋好了公章的合同,我們蓋不蓋公章都是已經生效,由於他們態度強硬,開始我們就沒有理,後來,26號晚一點的時候,小鮑給周軍打了個電話,就說了「吳金貴就是要杜威,大家都幫幫忙」,這種情況下,周軍就詢問老板朱駿是不是回傳給對方,那天朱駿一直在開會,所以聯系到朱駿的時候,確實就比較晚了。』申花高層坦言26深夜纔詢問朱駿是否回傳合同一事。
一個『或』字引發的爭議申花高層表示:『2月26日當晚,周軍交代呂鍾等待消息,如果朱駿同意發傳真之後,就由呂鍾來執行,但是由於呂鍾家裡沒有傳真機,呂鍾就將此事委托給周亮,並告訴周亮,得到老板的允許之後,就傳給鮑仲良。在這樣的情況下,最終老板答應之後,就是周亮給鮑仲良傳了過去,傳好之後,周亮給了鮑總一個電話,但是鮑仲良當時說公章不清楚,那麼周亮說再給他傳一次,後來,周亮又傳了一次,就結束了。』
申花方面非常肯定的表示:『我們從來沒有說這個合同是26號之前就傳過去了,我們記得是26日夜裡傳的,他們說是27日那就27日好了,沒有關系,因為合同我們起草的時候,律師很認真的看過了,即使我們是27日傳的合同,我們也完全沒有必要將第六條涂掉,為什麼呢?大家仔細去看看就知道了,那是一個「或」字,第六條裡的規定包含著幾個限制合同生效的條件,即使過了26號,我們第六條裡前半部分的規定,依舊是有效的,我們為什麼要把對申花最有利最主動的條款刪掉呢?』
『第六條說的是本協議自乙方收到甲方已與運動員杜威解除其原有的運動員工作合同及相關協議的函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未能與運動員杜威解除其原有運動員合同及相關協議達成一致的,或甲方未能在2月26日之前與運動員杜威達成一致的,本協議無效,就是指過了26號的話,我們也不擔心,因為不管是什麼時間,我們只要沒和杜威解除其原有運動員合同及相關協議達成一致,這個協議就是無效的,我們寫這個合同的時候,就考慮到這些了,我們涂掉這裡乾什麼呢?』申花高層斷然表示絕對不可能將自己最重要的合同中佔有主動的條款刪除。
許文星鮑仲良今日足協會戰申花和綠城關於杜威的轉會合同,提交給足協的兩份不同版本的合同,不同之處是綠城提交給足協的合同中涂改掉了:『本協議自乙方收到甲方已與運動員杜威解除其原有的運動員工作合同及相關協議的函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未能與運動員杜威解除其原有運動員合同及相關協議達成一致的,或甲方未能在2月26日之前與運動員杜威達成一致的,本協議無效』這一部分;而申花提交給足協的則是保留了這一部分的協議。
目前,綠城方面堅稱合同刪涂部分是申花行為,有報道稱:『綠城俱樂部總經理沈強表示,申花是在2月27日將合同回傳給綠城的,傳過來是已經劃去了這一條,由於當時已經過了26日,我們認為申花方面劃掉這一條也是有道理的,就沒有仔細去追究。竟這一條說的2月26日的事情,27日他傳給我們的時候已經過去了,因此這一條就失去了存在的理由。』
與此同時沈強也表示,『這個我們可以申請司法介入,請電信部門來查一下收發傳真的時間,不是很簡單嗎?這個可以請司法介入。申花在27日傳給我們合同時,這一條已經劃掉了,因此,我們手中拿到的就是已經被申花更改後的合同。誰做假,誰負責!』據悉,申花方面也明確表示希望祥光部門一定要弄清楚誰涂改了合同,目前申花已將此事完全交給律師處理,不過,由於今日申花律師並未到京,許文星將代表申花,將所有意見陳述給中國足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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