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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深圳3月9日體育專電(記者葉前)深圳一群『越野e族』在網上發起賽車活動,卻釀成一死三傷的嚴重事故。這樣一場特殊事故的責任應當如何認定,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悲劇背後,凸顯了通過網絡召集的一些戶外活動存在安全防范和監管的缺欠。
越野賽車致一死三傷2月28日,『越野e族』深圳分隊的車友們相約深圳郊外牛貴山進行越野車較量,結果一輛車輛失控,造成觀眾一死三傷:一名9歲的男孩不幸殞命,男孩的爸爸和另外一對父女受傷。
近年來,越野車等戶外活動越來越受到愛好者們的追捧。『越野e族』是中國最著名的車友社區之一,網友遍及全國,各省區均設有大隊,深圳設有分隊。據介紹,目前深圳分隊約有2000名會員。
事故發生地牛貴山位於深圳市長嶺陂水庫的一級水源保護區。由於水庫加固擴容的需要,管理部門已將水全部排放、乾涸見底。『這裡條件很適合越野車練習和比賽,很多車友知道這個地方,把這裡當作切磋地點之一,』一位車友在『越野e族』論壇上說。
據介紹,自2006年開始,深圳『越野e族』就開始在牛貴山活動,2008年曾在這裡舉行大型年會。記者在上述論壇看到,網名『蜘蛛』的車友今年2月19日發出召集帖。『參賽車輛一共27輛,多數為越野車,』他說。
越野車較量管理『無據可依』有27輛車並吸引數百人觀看的越野車較量,是否需要向當地有關部門報批呢?
水庫管理處行政部部長鄧慰瓊表示,他們此前就已經知道,水庫經常有越野賽車活動,『這些活動都沒有經過我們水庫管理處同意,也違反了有關水源保護的規定,是非法的』。
一位車友也證實了沒有征得管理處同意的說法,表示對於這樣的『荒山野嶺』之地,也不清楚要不要向什麼部門申請,更不知道向誰申請。
『實際上,我們采取過挖溝、切斷道路和設樁等措施,防止車輛進入,另外也在水庫入口立有告示牌,管理處還有十幾個工作人員長期駐地,進行日常看護,』鄧慰瓊在接受采訪時一再強調管理處所做的阻止工作。
然而,車友表示他們並沒有遭遇過什麼障礙,入口沒有設卡不讓通行。『這麼多次活動,從來沒有遇到被管理人員攔住的情況』。在事故發生後的當天下午,仍有十數輛越野車在此地試駕練習。車友們認為牛貴山在他們眼中是個難得的練習場所。
廣東省人大代表、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律師朱列玉認為,車友利用政府部門管轄的場地進行帶有危險性的越野車比賽,水庫管理處應該盡到管理的責任。如果不采取制止措施,就是管理失當,行政不作為。
深圳市文體旅游局群體處副處長肖敬南在接受采訪時說,越野車不在國家體育總局公布的群體項目之列,加上不是正規比賽,因此不存在向體育部門報批的問題。『這只能視作群眾自發組織的娛樂活動,體育部門管不到,』他說。
有關專家建議,體育部門應該及時將那些隨著社會經濟發展興起的新的項目納入群眾體育項目之列,以便進行監管。特別是像越野車這種高危險的項目,更需要有關部門進行安全監管方面的規范。『最好建立起專業的練習和比賽場地,讓愛好這一項目的市民在一個安全的環境下進行活動,』朱列玉說。
盡管體育部門表示『管理無據可依』,不過肖敬南提醒,組織者、參與者以及觀眾,都需要做好安全防范。尤其是組織者,可以利用他們的民間團體或行業協會,確立安全規范,保障活動安全。
戶外高風險活動亟須規范這起事故,除了令人惋惜生命的逝去,更令人深思的是戶外高風險活動的安全監管問題。2007年,廣西曾發生一起網絡召集戶外活動引發的事故,被稱為『中國驢友第一案』。該案經二審判定,組織者即『驢頭』及其他驢友雖主觀上並無過錯,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仍應分擔民事責任,給予受害人適當補償。
記者注意到在『越野e族』發布的召集帖中,組織者作出了一個免責如在活動中發生人身或車輛損害後果,召集人以及本論壇不承擔賠償責任。
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張民安認為,參與戶外活動的成年人,對越野賽車之類戶外風險活動應有獨立的判斷和認知,在組織者做出相應的告知和警示義務後,其免責聲明是有效的。原則上,組織者也無需承擔法律責任。不過,如果組織者沒有盡到安全警示告知義務,在活動過程中,沒有盡到應有的『注意義務』,比如設置好安全防護措施,提醒並阻止觀眾進入危險區域等,也需要承擔部分過錯責任。
對於駕車撞人的車手,毫無疑問應負有主要責任。據深圳市交警局有關負責人介紹,事故發生後,交警部門一直把這起事故當作交通事故處理。但在處理過程中發現,由於發生地屬於非道路,加上事故原因涉及多個方面,責任認定比較復雜,《道路交通安全法》也缺乏這方面的具體規定。後經深圳警方認定,此事故應是非道路交通肇事過失致人傷亡事故,是刑事案件。目前,南山區公安局已經受理此案,肇事司機已於本月2日被刑事拘留。
與此同時,遭遇不幸的家長也被認為負有一定的責任。『對於任何一個正常的成年人而言,都可以預見到越野賽車的風險,帶兒童觀看,家長就必須負有「謹慎的注意義務」,』張民安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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