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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提到裁判收黑錢,相信一定會記得9年前那個響遍大江南北的名字——龔建平。龔建平以受賄罪被北京市宣武區人民法院判處10年有期徒刑,而他是有立功表現的。
如果一旦陸俊與黃俊傑被認定犯罪事實,那麼等待著他們的將會是法律無情的判罰。根據現在法律行文規定,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關於『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的規定,我國足球職業聯賽中的裁判可以以准國家工作人員論。『黑哨』行為符合受賄罪的犯罪主體特征,應以受賄罪定罪處罰。
據一名資深律師介紹,因為中國足球這個事情影響巨大,法院在量刑的時候一定會比普通的商業受賄判得更重。而且有之前的龔建平案作為參照,如果現在這陸俊和黃俊傑的涉案金額和龔建平相差不多,那麼他們所獲的刑期將至少在7?10年之間。加之現在又是嚴打期間,在量刑的時候一定會從嚴從重出發,如果法官認為這個事情影響太過巨大,那麼判決10年以上的刑期也是有相當大可能的。 (王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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