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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南京3月7日體育專電(記者石永紅)蘇州青年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狀告前國腳范志毅,討要墊付款145萬餘元一案,日前在蘇州市虎丘區法院開庭審理。
據蘇州青旅董事長、蘇州趣普仕集團總裁管明華介紹,2006年下半賽季,蘇州趣普仕足球隊請范志毅擔任球隊技術總監,參加中國足球乙級聯賽。2007年1月,蘇州青年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和范志毅簽下了蘇州趣普仕足球俱樂部2007賽季合作協議。同年8月,范志毅等向俱樂部追討薪水,趣普仕足球俱樂部解散了教練組。2008年,趣普仕足球隊退出了職業賽場。
蘇州青旅在訴狀中稱,根據蘇州趣普仕足球俱樂部2007賽季合作協議,約定足球俱樂部的運營費由蘇州青旅出資80萬元,超出部分由范志毅承擔。『我方按約出資80萬元,但被告范志毅沒有履行承諾,以至於出現拖欠球員、管理人員工資、航空公司機票款等情況,為確保足球俱樂部的正常運作,我方不得不墊費。整個2007賽季,我方共承擔了2255433.20元的運營費用,扣除我方應承擔的80萬元出資義務,被告范志毅應向我方支付1455433.20元。』
首次開庭中,范志毅並未到庭應訴,而是由代理律師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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