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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的小浩因沒有完成體育訓練任務,挨了教練重重地一記耳光,後被查出耳膜穿孔。在放棄追究教練刑事責任而獲得10萬元賠償後,小浩又提起民事訴訟,向教練崔某索要醫藥費、陪護費近3萬元。昨天,朝陽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起因:學生被疑偷懶挨教練耳光
小浩是北京市第八十中學的學生,在學校初中部聚英俱樂部學習體育,訓練中長跑。據小浩的代理律師說,去年4月7日下午,小浩訓練時因為腿腫不想跑步,教練說先試一試。跑到4公裡時,小浩沒有跟上,教練就拿鐵棍子打了一下他的屁股,當時棍子都打彎了。『由於害怕,小浩只好繼續跑,但是因為腿太疼了,又停了下來。教練打了小浩一個耳光,小浩只好再跑。』該律師說,教練見小浩越跑越慢,聲稱『今天我跟你耗上了!』然後重重地扇了小浩一個耳光。當時打得小浩差點坐在地上。『你接著裝,再跑!』在教練的要求下,小浩只好堅持,但耳朵嗡嗡直響。之後旁邊有人說話,他已經聽不見了。
醫院檢查後,小浩被確診為耳膜穿孔。經法醫鑒定為輕傷。事後,在派出所的主持下,雙方就免於追究刑事責任達成一致,但小浩保留了民事責任的追償權。小浩的家長認為,由於教練的暴力行為致使小浩的身體受到傷害,其受到的經濟損失應當由打人教練予以賠償。故小浩的家長多次找到教練要求其支付醫藥費、誤工費等,但該教練總是以種種理由不予履行。
■被告:支付賠償只為平息影響
『被告已經支付了10萬元賠償,包括醫藥費及精神損失費等一切費用。當時說好10萬元就此了結此事,原告事後再起訴沒有道理。』崔教練的律師在法庭上說。
被告律師稱,小浩並沒有按教練的要求完成任務,而他是可以完成的。『原告的父母曾多次找到崔教練,讓他嚴格要求孩子,並表示適當的時候可以打。』他說,原告被打耳光的第二天來上課時還很正常,到了4月17日,他的父母就突然報案說被打傷了。『支付這10萬元錢,並不意味著孩子是由被告打傷的。只是怕原告的父母鬧事,對學校影響不好。』
為證明小浩受傷不排除被別人打傷,崔教練還請來小浩的同班同學小剛(化名)出庭作證。據小剛說,去年1月底他曾看到過小浩身上有被打的痕跡。『手、脖子和臉上都有傷,小浩說是家長打的。他父母對他挺嚴格的。』小剛也承認教練打了小浩,但對於具體細節,他則表示,自己忙著訓練沒怎麼在意。
由於原告方向法院提出傷殘鑒定申請,法院將繼續審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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