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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波
國際體操聯合會認定中國女子體操運動員董芳霄年齡造假、建議國際奧委會取消其悉尼奧運會銅牌的消息公布之後,中國體操協會迅速做出反應:表示遺憾,並聲稱要申訴。
遺憾,是必然的。丟臉是其一,當年那塊奧運會女團銅牌可能被收回是其二,堪稱精神、物質雙重打擊。此事有或無,該處罰對還是錯,這遺憾都是免不了的。
然而,申訴與否,則另當別論。事情做錯了,表示遺憾,然後反思、悔改,下不為例,說不定還能把壞事變成好事。而提出申訴,意味著事情沒做錯,不該受到處罰,所以要討回公道。如今中國體操協會公開表態要申訴,說明他們認為國際體操聯合會的處罰是錯誤的,換句話講,即董芳霄參加2000年悉尼奧運會時的年齡不曾造假。
那麼,同一個董芳霄,為什麼會有兩個差了3歲之多的年齡呢?而且,這兩個年齡的出處皆可謂權威:一是董芳霄代表中國女子體操隊征戰悉尼奧運會時的報名年齡,肯定要經過奧運會組委會的嚴格審查;一個是她以奧運會志願者的身份出現在北京奧運會工作人員花名冊上的年齡,國際奧委會亦有正式的備案文本,顯然也理當經得起推敲。
這兩個年齡,一真一假是毫無疑問的。國際體操聯合會堅信第二個是真實的,而第一個屬於造假。中國體操聯合會的觀點正相反:第一個真實,而第二個,『不排除是董芳霄退役後她和家人把年齡改小了3歲』。在最終的調查結果出來之前,我們不好講這兩種說法孰對孰錯,不過,從情理上推測,恐怕中國體操協會很難為自己的申訴找到過硬的根據。
因為,第一個年齡造假是有動機的。小選手把年齡改大,可以使自己和所屬協會直接受益。女子體操的不少技術動作,14歲的女孩做和17歲的少女做,效果完全不同。而女孩過早接受體操專業訓練,對其心理和生理健康均有損害。因此國際體操聯合會明確規定,女子體操運動員參加國際大賽的年齡必須在16歲以上。
至於董芳霄退役後『和家人把年齡改小了3歲』之辯,卻明擺著難以自圓其說。作為運動員參加奧運會體操比賽,有年齡限制,要突破這一限制就得造假,而加入奧運會志願者隊伍,包括成為奧運會所有組委會任何部門的工作人員,應該是不會限制年齡的,她有什麼必要把年齡改小?
耐人尋味的是,與董芳霄一起被國際體操聯合會的處罰令提到的另一名中國女子體操運動員楊雲,也間接地驗證了董芳霄第一個年齡可疑的說法。楊雲是因在接受媒體采訪時透露的年齡與早年參加奧運會時不符,被國際體操聯合會調查的。只是調查方沒有拿到奧運會工作人員檔案這樣的白紙黑字的證據,楊雲纔得以避免成為又一個董芳霄,最後受了個警告而已。難道楊雲也是『退役後和家人一起』改小了年齡?
由於對大賽榮譽及其所蘊含巨大利益的追逐,國際體壇的造假丑聞層出不窮。如果說只有中國體育獨善其身,那不是客觀誠實的態度。我們當然希望中國體操協會能夠拿出極具說服力的證據,通過申訴自證清白,但同時也希望,假如事實證明是我們錯了,不妨勇敢地站出來認錯。特別是,不要把矛頭轉移到董芳霄個人身上。一個弱小的女孩子,她根本造不了這種假,更承受不起如此沈重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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