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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勇、楊一民、張健強,中國足壇三個『大佬』被警方帶走。這顆『重磅炸彈』把中國足球推到各媒體的社會焦點版面上。
中國足球怎麼了?在『事發』之前,中國足協上下在做什麼?足協高官觸碰到法律的底線,足協律師為何不作為?
記者在北京采訪了隆安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會議主任、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副主任兼新聞發言人徐家力律師。他表示,所謂『足協律師』是為足協紀律委員會工作的,在工作中與南勇等人沒有接觸。但他同時表示,中國足球發展到今天,立法已經迫在眉睫。
立法是第一要務 可為體育法做補充FW:什麼樣的條例能夠從根本上避免中國足球假賭黑的蔓延?
徐家力:首先是需要立法,我之前本來准備在足代會的發言稿,主題就是依法治球、建章立制是中國足球改革的第一要務。
其次,我們一定要弄明白是要走舉國體制,還是走市場化道路,需要明確的是,就目前中國體育產業,無法走純市場化道路,也不可能取消職業聯賽,回到原有的舉國體制道路上去。所以要摸索出一條適合中國特色的路。
FW:我國已經有體育法,再來個足球法,不重復嗎?
徐家力:像在經濟領域也還有證券法是一個道理。足球在中國的體育市場裡地位重要,很特殊,也需要立法。體育法不能解決的問題,用足球法來解決。
不少足球先進國家都有足球法,而且對足球的從業者威懾很大,比如有的球員在轉會過程中有不守法的行為,歐洲足球法庭就有權力做出判罰,在禁賽期間,其他俱樂部不敢引進這個球員。
足球法更細致 社會監督成為可能FW:足球法比現在的紀律處罰條例更細致嗎?
徐家力:可以這麼說。
我們現在的紀律處罰條例只是針對現象進行處罰,比如某運動員紅牌停賽多少場,罰款多少錢,運動員犯了事纔會處罰。
如果有足球法可依的話,在准入制度上就有很高的門檻,可以規定比如有劣跡的運動員和裁判員不得進入中超聯賽。
在具體的內容裡,可以將細則劃分得更細,什麼樣的運動員接受什麼樣的處罰,什麼樣的官員接受什麼樣的處罰,如果涉及到刑事犯罪,再移交到司法機關。
可以說足球法包括了中國足協的章程、紀律處罰條例等一系列相關的內容。
FW:誰是足球法的執法機關?
徐家力:可以是中國足協的相關部門,比如證券股票市場有證監會,主要起一個監督管理的作用,只要有法可依,就可以產生社會監督的功效。
不過,中國足協要給自己一個定位,你只是聯賽的管理者,需要界定專業的活動性質和范圍、紀律的執法程度、各俱樂部的權利和義務,以及處罰的細則條款。
FW:中國足協的高層領導如果觸犯足球法怎麼辦?誰來監督他們呢?
徐家力:法律和紀律監督、輿論監督、廣大球迷監督。
對於觸犯法律的官員,有了足球法,就有法可依,社會都可以進行監督。
足協責權不分 改革成了『夾生飯』FW:中國足球的職業聯賽從1994年就開始了,現在市場化程度如何?足協權力過大,是否限制了聯賽的發展?
徐家力:(足球聯賽)現在還是一鍋夾生飯。足球是要走舉國體制?還是要走市場經濟?管理層還是沒有搞清楚。
足協現在既是管理部門,又是監督部門。同時又有經營的職能。體制上的不順造成了諸多問題的出現。
FW:中超聯賽不是應該由中超公司來管理嗎?為什麼還受中國足協掌控?
徐家力:比如現在組織聯賽的中超公司與中國足協的關系存在著很多問題。福特寶公司也是如此。需要從體制上明晰足協與聯賽及中超公司之間的法律關系。
中國的聯賽可以借鑒英國的模式。英超聯賽的開發和運作是英超公司,英足總只是聯賽的組織者、監督者和管理者,英足總不會插手英超聯賽的經營問題。
FW:現有的體制是孳生腐敗的源頭嗎?
徐家力:我同意這種說法。現有的體制讓領導集各種權力於一身,你不光是管理者,還是經營者,責權不分,管理不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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