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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比賽當天,作為前腰的沈劉曦在場上故意組織不力,伙同隊友故意控制比賽節奏,最終是廣藥隊以3:2戰勝浙江綠城。比賽結束後,范廣鳴和冷波各分25萬元現金,然後將100萬交給邢銳,邢銳自己拿了33萬後,將剩下的67萬元交給了沈劉曦。
通過考慮後,廣藥方面同意以150萬買通這場球。
聽過工程被包來包去,層層轉手的,踢假球也被層層轉包,你能想像嗎?昨天,公安部通過央視宣布的2006年廣州醫藥和浙江綠城的假球案中,就出現了這樣搞笑的一幕。為了一場廣州隊需要的勝利,竟然需要4個中間人轉包,價碼也從80萬漲到了150萬。另外,公安部證實,南勇、楊一民、張建強等人已經被依法刑事拘留,排除了外界傳言的協查或是雙規的可能性。
-一場假球轉包4次據警方介紹,范廣鳴等人參與操縱的這場比賽,是2006年9月9日進行的中甲聯賽第19輪,廣州醫藥隊主場對陣浙江綠城隊的比賽。為了拿下這場比賽,廣州醫藥隊萌生了讓對手放水的想法。於是時任廣州醫藥俱樂部副總經理楊旭找到了多年的老朋友,時任中國足協聯賽部工作人員范廣鳴。
『我直接做不了這個工作,我找個人幫你聯系一下。』接到這個幫忙打假球的電話,身為中國足協工作人員的范廣鳴沒有斷然回絕,也沒有嚴肅駁斥,竟然一口答應下來,表示願意幫忙聯系。隨後,范廣鳴便與青島中能U19主教練冷波聯系。冷波又找到了前山東魯能隊隊長邢銳,而後者了解意圖後,又找到了原浙江綠城隊主力隊員沈劉曦。經過一番討價還價,沈劉曦與邢銳達成80萬的做球協議,邢銳向冷波要價100萬元,范廣鳴則向楊旭要價150萬元。最終廣州醫藥俱樂部經過研究決定,同意拿出150萬元,確保廣藥與綠城的比賽全取三分。
比賽當天,范廣鳴下了飛機住進廣藥安排的酒店時,150萬元現金已經送到了。綠城前腰沈劉曦在隊友的配合下,故意進攻組織不力,最終廣藥3:2如願以償戰勝了綠城。沈劉曦說,『當時找了一個踢後腰的隊友,是我們以前八一隊的,主要是我們倆組織全隊的進攻。只要我們倆稍微控制一下節奏,組織凌亂一點,組織不起有效進攻的話,攻到對方前場的次數就不會很多。』比賽一結束,范廣鳴等人就迫不及待地開始分贓。冷波說,『贏了球邢銳馬上就來賓館了,到樓下我就拿著100萬給他送下去。』范廣鳴說,『剩的錢我們倆五五分了,當時我拿了25萬。』范廣鳴與冷波一人25萬,邢銳拿走的100萬中,自己留下了20萬,沈劉曦又給了他3萬元辛苦費。邢銳又以父母有病為名,借了10萬,實際上拿到33萬。後來實際匯給沈劉曦67萬元。
-公安部發言疑似結案陳詞范廣鳴、楊旭、冷波、邢銳、沈劉曦等人因利用商業賄賂的方式,對比賽結果進行操縱,已觸犯刑法第163條、第164條等有關規定,涉嫌犯罪,該案還在進一步調查之中。這一次是公安機關公布的最大的假球金額。從去年的20萬到現在的150萬元,如果第一次是毛毛雨,這次則是狂風暴雨,球迷們都感受到了打假力度比較大,紛紛拍手稱快。
『此案有兩大特點:一是足協工作人員參與操縱比賽,二是避開俱樂部直接收買球員做球。』據專案組分析,從這一假球案不難看出,在各個環節上,參與操縱比賽的角色,都有利益訴求,形成了較為完整的利益鏈條,並且要價層層加碼,分錢層層剝皮。由於此案時間久、地域跨度大、涉及人員多,且多是『圈裡人』通過電話單線聯系進行作案,偵查難度較大,特別是取證困難。
公安機關最後表示,經過一年的偵查,不僅查處了幾起重點個案,而且基本查清了操縱比賽和賭球的深層次問題,極大地震懾了犯罪,得到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擁護和支持,也為綜合治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礎,為建立常態監管機制提供了有力的支橕。現在體育主管部門及時調整了足球運動管理中心領導班子,相信新的領導班子能抓住這次打假反賭的契機,加大徹底整治的力度,不辜負國人的厚望。公安部的這一段發言,頗有幾分結案陳詞的味道,似乎意味著抓賭打黑風暴將告一段落。本報記者張 昊
范廣鳴把全運也招了目前羈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紛紛表示懺悔。特別是曾在足協工作20來年的范廣鳴,頗有負罪感。
范廣鳴表示,作為足協工作人員,本負有監督管理職責,可自己卻乾出了破壞競賽秩序、傷害球迷感情、違背職業操守的事情,後悔莫及。身為足協工作人員,范廣鳴參與打假球讓人十分震驚。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范廣鳴坦言假賭黑現象已存在多年,『多年前我們就已發現這個問題,作為管理者,我們用嘴要求比較多,而反賭的實際行動不夠,采取的措施不夠,管理力度也不夠。』范廣鳴還舉了一個例子:『今年全運會的足球比賽,足協領導也都在看,兩隊打平了,當時情況是只要打平兩個隊全上,結果那個球就是平球。那場比賽結束後,我們足協領導說,你看他們誰也不往對方門裡踢,簡直沒法看,但是你又沒法說,你怎麼說?』搜狐體育
范廣鳴嚴重可判死刑參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刑法》第164條: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按照司法解釋規定,刑法第163條、第164條中的『其他單位』,既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小組等常設性組織,也包括為組織體育賽事、文藝演出或者其他正當活動而成立的組委會、籌委會、工程承包隊等臨時性組織。而根據相關解釋,身為中國足球主管部門的中國足協相關人員,顯然已經涉嫌觸犯刑法第163、164條,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的嚴懲。而按照相關條款,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飄話
另一名出賣綠城的球員是誰?
和沈劉曦一起出賣球隊的那名球員是誰?只要是綠城的球迷,相信都心中有數了。
在節目中,沈劉曦交代了和他一同做球的另一名球員:『他是踢後腰的,前八一隊隊員。』那場比賽,綠城的兩名後腰是馬成和胡明華。
昨晚,當記者聯系馬成時,他抱怨說:『今天我的電話被打爆了,他們以為那場比賽和沈劉曦一起打假球的人是我呢。因為我也是八一的,但不是他們那一批的。幸好邢銳在電視中提到了,這兩人在亞泰踢過球,幫我澄清了一下。』
記者還撥打了胡明華的兩部手機,一個號碼顯示停機,另一個顯示關機。記者上一次聯系到胡明華,還是聖誕節,當時他表示不想再踢球了,打算留在北京跟親戚做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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