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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起涉案金額達3024萬元的網絡賭球案件。法官在采納了電子證據及當事人供述等證據後,判處遼寧隊『十連冠』時期隊員呂東三年有期徒刑。
從冠軍隊員到網絡賭場總代理1967年出生的呂東雖不是遼寧隊『十連冠』輝煌的主要締造者,但在上世紀90年代初,一直到職業聯賽的最初三四年,他都活躍在遼沈足壇,先後效力於遼寧、沈陽等隊。
2008年4月29日,呂東因涉嫌賭博罪,被遼寧警方刑事拘留;5月31日,以涉嫌開設賭場罪被營口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6月1日被執行逮捕;2009年12月18日,呂東因開設賭場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150萬元。
2009年9月到2009年3月22日,呂東作為境外網站『永利高』在國內的總代理,進行網絡賭球。其間,他共接受有效投注3024萬元。
四級組織結構參賭歐洲聯賽呂東所在的賭球網絡是如何進行運作的呢?
據辦案人員介紹,『永利高』賭球網站,總部設在香港,其在大陸的組織結構分為四級,即股東、總代理、代理和會員。呂東的級別是總代理,他的上線是股東,他的下線還有若乾代理,而代理則直接接受會員投注。無論是股東、總代理還是代理,都會逐級收取相關費用,俗稱『水錢』。
呂東在供述中表示,對於每一次輸贏,股東、總代理、代理按照一定的比例收取分成。其中水錢是按輸贏金額區分A(萬元)、B(千元)、C(百元)盤按2.25%、1.25%、0.75%計算。會員輸錢,水錢按上述比例直接由代理收取;會員贏錢,代理應得的水錢由股東匯給他。會員輸錢,按輸錢金額除去水錢,其中20%歸股東,80%總代理和代理按他們實現的協議分配。他以總代理身份與下家結算按4:6約定。
據辦案法官介紹:『從偵辦情況看,「永利高」涉及的比賽大部分是英超、意甲、西甲等國外比賽。』而與操縱國內球隊打假球或者通過自己在足球圈內的關系賭球沒有關系。
電子證據成打擊網絡賭球利器呂東賭球案件告破,並最終完成訴訟,其中最有力的證據就是涉案人員投注時使用的電腦。
呂東案件的主審法官介紹,主要犯罪工具是電腦,現在都被全部扣押,電腦中有登錄網站的用戶名和密碼,這個『永利高』網站對於每個涉案人涉賭都有全部記錄,非常完整。公安機關對電子證據全部進行了打印,被告人本人確認簽字。
呂東案件法官說,本案的電子證據證明,呂東等人確實在網上開設賭場、發展下線,而且進行了投注,涉及利潤分成,所以最終定為開設賭場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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