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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網北京1月22日訊(見習記者高鑫)今日,海淀區人民檢察院控申處副處長袁春華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對於足協工作人員收受商業賄賂操縱比賽者量刑會高於普通的商業賄賂。袁春華稱目前海淀檢察院已收到許多群眾舉報的關於賭球、受賄等材料,正對相關舉報進行調查核實。
就日前公安部證實原中國足協副主席南勇、楊一民、原裁判委員會主任張建強到案接受調查一事,袁春華對記者說:『中國足球協會屬於國家公職機關,與國家體育總局是「兩塊牌子,一套人馬」的關系,若其官員涉及賭球,將按《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的賭博罪對其提起訴訟,量刑方面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前遼足球員呂東就因賭球被判三年有期徒刑,這也是賭博相關犯罪的最高量刑,可見國家在打擊賭球方面的力度還是比較大的。』
袁春華介紹,若足協工作人員開設賭場,最高將獲刑十年;對於收受商業賄賂非法操縱比賽的,將按照《刑法》中的賭博罪對其提起訴訟,但在量刑時會比一般的收受商業賄賂罪要高。對於通過聯合作假球騙取賭資特別巨大的、情節特別惡劣的行為人,將可能按詐騙罪起訴,最高量刑為無期徒刑。
袁春華最後通過正義網向社會公眾呼吁:群眾若發現某足協官員或某俱樂部及其成員存在賭球、收受商業賄賂操縱比賽等行為的,應積極向當地檢察機關進行舉報。舉報范圍可擴展到所有國家公職人員或受托從事公務的人員參與的賭球行為。相關部門或機關對於舉報不予受理的,也可將其舉報到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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