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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010年1月,法院對涉賭的前遼足球員呂東作出正式判決,呂東因犯賭博罪被判入獄3年。據傳呂東利用自己在沈陽開設的酒吧坐莊,涉案金額高達數千萬。 商業受賄罪是指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的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數額較大的行為。《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第二款規定:『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該條第三款規定是:『國有公司、企業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兩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即在上述情況下,將按照受賄罪而非商業受賄罪進行處理。
——王鑫、王珀等不僅收取廣藥隊賄賂,還投注某賭博網站,牟取暴利,被公安部門定義為『涉嫌利用商業賄賂操縱比賽結果』。
取保候審這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二)在傳訊時及時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乾擾證人作證;(四)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有報道稱被刑拘的成都謝菲聯董事長許宏濤已取保候審。 傳訊即傳喚訊問,是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所采取的一種偵查手段。《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對於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
——近日遼寧公安機關專案組依法傳訊了中國足協副主席南勇、楊一民、原裁判委員會主任張健強到案接受調查。 協助調查是指司法部門要求公民配合相關案件的調查、履行作證的義務。《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證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證據。』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
——2010年1月20日,有消息稱前上海申花主帥賈秀全已被有關部門『帶走』協助調查,此事可能與前足協官員范廣鳴涉嫌參與操縱比賽一案有關。方正宇上海市正成律師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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