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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中國足協正式發布了《中國足球協會球員身份及轉會暫行規定》,國內球員轉會時間截止到2月12日,涉外球員轉會時間截止到2月28日。
2010年轉會窗口從2009年12月30日正式開啟,國內球員的轉會取消了掛摘牌方式。足協規定辦理轉會手續應提交下列材料:球員參賽證、國內轉會證明、轉會協議、球員同意轉會確認書、球員與新俱樂部簽訂的勞動合同、轉會費付款憑證、轉會管理費付款憑證等。交納球員同意轉會確認書,這也意味著球員終於有了自主選擇俱樂部的權利。而在涉外球員轉會中,足協規定只有中超、中甲俱樂部具有引進外援資格。對於引援名額,聲明中並未明確中超峰會通過的亞冠四強可以不限制外援引進名額。據悉,足協將在隨後公布的2010年中超、中甲聯賽規程中有關外籍球員轉入名額的規定中明確此事。
聲明中,足協也明確將嚴肅處理轉會過程中的違規行為,『材料不全、數據未報或逾期的將不予辦理,如出現違規違紀行為,足協將依據紀律處罰辦法對有關俱樂部和人員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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