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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隨著中超和中甲轉會窗口的打開,足協在轉會新規中明確規定:1月20日前俱樂部必須結清欠薪超過3個月的球員工資,如若不然,球員可單方面解除與俱樂部合同。
隨著轉會新規的出臺,球員們開始正式與俱樂部商談轉會事宜。據悉,目前泰達的張爍、廣藥的徐亮、謝菲聯的汪嵩、季銘義,魯能的王曉龍、吳昊,武漢的鄧卓翔、榮昊,滻灞的李彥、王雲等球員都成為轉會市場上的搶手貨。
讓球員們感到欣慰的是,足協明確了俱樂部還清欠薪的最後期限。如果俱樂部在1月20前不結清欠薪時間超過3個月的球員工資,那麼球員即可解除與俱樂部的合同,以自由身轉投其他球隊。如果轉會不成,原俱樂部仍要為其提供生活保障,其工資額不得少於上賽季該球員的合同標准。此前,為出臺此項規定,足協曾特地調研了國腳的欠薪情況,發現有多名球員存在被欠薪超過3個月的情況,此規定現意味著1月20日前欠薪超過3個月的國腳可自由轉會。捷報聯盟記者孫永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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