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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各中超、中甲俱樂部普遍反對,足協也不敢一步到位馬上實行自由轉會。不過,在最新出臺的轉會規定中,還是極力淡化了保護期的概念。這意味著,那些合同已經到期的球員,至少擁有了要求轉會的權利。只是,此事牽扯面太廣,足協和各俱樂部也都遮遮掩掩,不敢大張旗鼓把影響擴大……
合同到期,就可轉會 價錢談不攏就去找足協去年年底,足協在洛陽召集各地方足協、各俱樂部代表開會,正式頒布了新的轉會規定。按照足協的說法,明年將完全實行自由轉會,今年則是最後的緩衝期。不過,與會老總們還是從轉會新規中發現了『問題』,那就是保護期條款被取消了。過去,球員與俱樂部的合同到期後,只要俱樂部不點頭,30個月內球員就無法完成轉會。現在保護期已經不存在了,對於部分球員來說,實際上已經可以進行『半自由』轉會了。一位俱樂部老總透露說:『以前,要是俱樂部不同意,球員就上不了榜,除非你兩年半不踢球。現在,只要合同到期,球員就擁有了轉會的權利。當然,這也不是完全的自由轉會,因為還牽扯到一個轉會費的問題。但在新的轉會規定中,還明確了一點,那就是如果雙方俱樂部在轉會費問題上談不攏,可以通過足協進行仲裁。足協認定多少錢,轉出俱樂部就必須接受。』
欠薪不發,將遭嚴打 1月20日是還債期限在球員轉會問題上,足協還有點遮遮掩掩,畢竟,俱樂部與球員之間的利益嚴重對立,讓誰吃了虧都不合適,在制度轉變的過程中,足協也感到十分頭疼。但在欠薪問題上,足協態度卻異常強硬,畢竟,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在這一問題上,任何俱樂部都不敢和足協叫板。在去年年底的峰會上,足協明確宣布了俱樂部還清欠薪的最後期限。1月20日之前,只要有哪名球員還被俱樂部拖欠3個月以上的工資,那麼,這名球員馬上就可以獲得自由身,隨意轉投新的球隊。如果轉會不成,原俱樂部仍要為其提供生活保障,其工資額不得少於上賽季該球員的合同標准。『現在有的俱樂部都亂了套了。』據業內人士透露,欠薪情況在各俱樂部都非常普遍,不過,有些俱樂部拖欠球員工資、獎金時間比較短,而且最終也都能補齊。但有的俱樂部動輒拖欠一年以上,由於缺乏資金,想要在3周之內還清欠薪,也有困難。『20日之後,亂子肯定少不了!』
高級記者隋海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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