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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報訊(記者葉慧)中國足協希望加大與FIFA轉會規定接軌的步伐,有意實施自由轉會新規,這個消息傳了快一年,結果到頭來還是沒能成為現實。
按照中國足協最初的想法,他們計劃在2010年推出與FIFA接軌80%的轉會制度,確保球員利益最大限度得到保障。好不容易,轉會新規在七易其稿之後終於出來了,卻在征求中超俱樂部意見的時候,遭到了山東、北京、上海、天津等多家俱樂部的強烈反對,他們要求足協考慮俱樂部的利益,繼續給俱樂部緩衝時間。另一方面,球員代表們也希望中國足協從自由人、保護期等多個方面給予最大支持。
既要照顧俱樂部利益,又要保障球員利益,中國足協只好不變應萬變,在22日下午討論並通過的2010賽季中超中甲轉會新規中刪掉了此前討論的『准自由轉會』條款,如無意外,2010年的轉會規則依然還是老樣子。
『准自由轉會』被刪
經過多次討論之後,原定的一些條款被刪除:1.球員可以提前6個月買斷合同;2.球員合同到期後可以轉會,但要先考慮俱樂部和第三方達成的轉會協議;3.球員如果當賽季上場率不足10%,也可以提出轉會,俱樂部不得阻攔。
增設兩『特別規定』
刪掉了『准自由轉會』條款的同時,中國足協也補充了兩條特別規定。
『特別規定1』的內容包括俱樂部違反工作合同約定,一年內累計拖欠球員工資或獎金超過3個月未付的。
而『特別規定2』則是預防『戴琳出口轉內銷』事件重演。足協規定,國內球員轉會國外後,在一年內申請轉回國內俱樂部(非原俱樂部)。本條特別規定,自本規則下發之日起生效,至2011賽季第一次注冊期結束之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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